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2015年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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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2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38期
  • 成文日期 2011-09-02
  • 发布日期 2011-09-0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1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2015年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2015年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我市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政府工作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继续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努力培养一支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相适应的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围绕大局,按需施训,增强针对性。以需求为导向,贴近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贴近工作岗位要求,贴近公务员全面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法,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公务员成长服务。
      2.联系实际,注重质量,提高实效性。认真落实“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引导公务员学以致用,促进工作。强化培训质量评估,节约办学,提升培训效益,促进公务员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有机统一。
      3.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提高统筹性。着力解决重复培训和多年不训等问题,重点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协调推进培训工作整体发展,促进不同区市、不同部门、不同培训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努力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依法培训,改革创新,增进科学性。坚持依法培训,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保证培训任务完成。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实现培训科学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适应政府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职业成长需要,5年内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继续保持100%,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要达到90%以上。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对全市公务员管理人员培训一遍。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基本建立。通过培训,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坚持把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政治理论教育在公务员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对全体公务员进行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优良传统、国情市情和形势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引导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职业道德培训。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结合每年开展的“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主题实践活动,抓住公务员职业道德培养重要环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采取讲课、读书、演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认真解决群众观念淡薄、决策脱离实际、庸懒散、以权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职业形象。
      (三)强化依法行政培训。以“六五”普法法律法规为重点,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由全市统一组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各部门自行组织。建立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制度,测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评优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
      (四)认真开展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培训情况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定级,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按照国家制定的初任培训大纲,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的培训模式。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和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培训方案须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区市和部门自行组织的初任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公务员试用期导师培养制度。
      (五)切实抓好任职培训。按照国家制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市级行政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区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由各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新任职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情况列入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绩效考核评估范围。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要在任职前接受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六)扎实开展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全市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门业务培训示范班,培训业务骨干。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单位为主组织,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选择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业务培训教材,采取脱产培训、专题研讨、岗位练兵等方式,使公务员及时掌握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的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等,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七)加强在职培训。围绕青岛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的要求,发挥培训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及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和高新产业聚集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托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发培训项目,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培训班、进修班等,组织参训公务员集中研究探讨推进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思路措施办法。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异地培训等方法,抓好在职培训,提高公务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八)切实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内容,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重点加强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众工作能力。各区市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制定基层公务员五年培训实施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5年内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
      (九)继续抓好基本能力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抓好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电子政务、语言表达、调查研究等公务员基本能力培训。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推荐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提升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围绕建设国际城市目标,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按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境外培训。继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创新思维、信息安全与保密、应急管理、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各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调训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培训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计划申报制度、质量评估和激励约束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行政学院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开发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公务员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建立公务员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特色培训。推进公务员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选聘党政领导干部、机关优秀公务员、成功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基层一线优秀公务员、岛城先锋模范人物等担任兼职教师。到2015年,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不少于80人。建立健全培训教材规划、编审和推荐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
      (四)创新培训方式。借助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搞好需求调研,开发培训课程,推行自主选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训,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山东干部学习网,着力打造覆盖全市、开放兼容、共享高效、具有青岛特色的网络学习平台,实现公务员全员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学、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五)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资金规模与年度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参加培训和应训必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择优选送部分培训管理者骨干参加国家和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培训,组织1—2期公务员培训管理者专题培训班,通过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培训管理者的群体智力,适时开展培训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推广活动,持续推进青岛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七)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备案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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