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强化措施扎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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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219期
  • 成文日期 2011-01-30
  • 发布日期 2011-01-3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明电〔2011〕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全市经济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一年,国家和省继续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全市节能任务依然艰巨。为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市2011年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方面,产业结构偏重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能源消耗刚性需求继续加大,结构调整任务异常艰巨;另一方面,节能减排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稍有麻痹松懈,能耗就可能出现反弹。各级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克服盲目乐观倾向,做到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不减,投入、信贷等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力度不减,组织领导力度不减,坚决防止一季度特别是春节前后能耗出现反弹。要早部署,争主动,切实抓好2011年特别是一季度节能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节能目标考核
      全面总结“十一五”以来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企业、成果和个人;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根据国家、省确定的“十二五”节能目标,2011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率暂按不低于3.66%安排,市政府将把任务目标落实到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继续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实现严格问责制。
      三、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以节能求发展,以发展促节能,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的双赢。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服务业发展“456”计划,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旅游、房地产等四大主导产业,壮大提升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五大高端服务业,积极培育会展、体育产业、节能服务、社区和家庭及养老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六大新兴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优化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加工深度、拉长产业链为重点,突出做好产业改造与创新相结合、工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和老企业搬迁改造与工业布局优化相结合工作,培育一批适应市场需求、拥有核心技术、资源消耗低的优势企业和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编制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一批产业大项目,加快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业领域、重点项目载体,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和应用示范工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源头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要求,认真制定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任务。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督查调度,确保落后产能在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年底前完成拆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坚持疏堵结合,扶持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兼并重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抓好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锅炉等机电设备淘汰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强重大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以工业锅炉改造、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督促2010年项目尽快达产增效,发挥节能效益。以钢铁、石化、化工、电力、橡胶、轮胎、玻璃、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效评价体系,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评价指南,培育一批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量确认等工作。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加快推进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六、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
      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实现重点用能单位月度能耗数据网上直报。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每个企业(单位)都要对照同行业先进能耗标准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要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审计,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在重点用能企业中推广能源管理体系。以钢铁、建材、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积极推进规划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继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推广外墙保温新体系及建筑节能产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低碳、绿色建筑。进一步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完善民用建筑能耗测评体系,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广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严格执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推广甩挂运输,组织开展“车船路港”企事业单位低碳运输专项行动。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进既有高耗能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抓好公务用车节能,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组织落实《青岛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研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扩大再制造领域,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在抓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基础上,支持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等领域再制造。围绕做好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青岛市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抓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和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扩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落实《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强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实施审核单位不少于140家。开展对标建设活动,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示范单位。推进24个清洁生产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1号)精神,做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鼓励企业和民间直接投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市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抓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管理和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房管、环保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环评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有关优惠政策。
      九、科学实施预警调控
      建立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的常态化机制,利用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形成的倒逼机制,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关停淘汰。严格执行“三不一对标一协商”原则(调控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不影响社会公共事业正常运转,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要与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政策标准对标,找出差距,加快整改;实施调控前与企业充分协商,在调控时间、内容和方式上达成一致)和“六项调控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或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2011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科学组织实施,有保有压,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强化调度跟踪,及时把握能耗异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控实效。
      十、加强节能执法监察
      认真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节能监督检查机制。以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依法用能情况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活动。组织对玻璃、化工、建材、轮胎等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开展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法企业和单位。研究实施公共机构能耗、水耗限额管理。
      十一、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节能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组织参加全省“十一五”重大节能成就展,筹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营造节能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使节能低碳和绿色消费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落实节能工作一票否决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要运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完善改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指挥部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节能工作合力,以“十二五”开局年节能减排优异成绩,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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