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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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35期
  • 成文日期 2011-06-23
  • 发布日期 2011-06-2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8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青政发〔2009〕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政字〔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预算评审的重要意义
      预算评审作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将预算事前评审与事后绩效评价有机结合,能够为科学安排财政预算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促进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规范开展。
      二、预算评审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实施预算评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对预算评审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科学规范原则。评审工作应当标准统一、依据可靠,运用科学的评审方法,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进行。
      (三)绩效优先原则。以绩效为导向,评审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财政投入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预算评审应当以实现最优绩效为目标,择优安排项目。
      (四)细化预算原则。通过预算评审,实现项目预算按照支出经济分类进行细化,促进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
      (五)突出重点原则。预算评审应当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集中财力向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倾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评审工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逐步实现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实行预算评审。
      三、预算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一)预算评审的范围。凡是由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且无具体支出标准的项目,均应纳入预算评审范围,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维修、改造项目。
      2、各类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
      3、重点专项支出。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无具体支出标准且数额较大的专项支出项目。
      4、上级专款。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我市的具有指定用途和资金额度、但无具体支出标准,需组织或需论证的资金和项目;上级政策规定针对特定对象予以补助,需我市配套并要求提供论证结论的资金和项目。
      5、政府债务。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举借、转贷或提供担保的债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的债务。
      6、其他需要评审的项目。
      (二)预算评审的内容。财政资金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资金安排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内容是否规范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是否科学明确。
      1、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图纸资料、项目概况、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渠道等基础性审核;立项程序、批准的项目概算、批复的投资计划等程序性审核;项目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合规性审查;绩效目标情况评估等。
      2、各类专项资金、专项支出、上级专款资金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审查;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支出内容的合理性审核;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配套、经营业绩、税收贡献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定;对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其中涉及工程类的项目参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评审内容。
      3、政府债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债务举借依据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审核;举债程序的规范性审核;资金投向、概算资金构成及配套资金来源审查;预期绩效目标、还款责任及资金来源、债务风险评估等。
      四、预算评审工作程序
      (一)明确专项资金投入方向和重点。事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原则,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重点,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制定工作计划。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预算评审工作计划,对预算评审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针对具体评审对象制定评审方案,切实做到评审任务明确、评审程序合规、评审方法科学。
      (三)组织可行性论证。事权部门按照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使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绩效目标明确、项目预算细化。
      (四)实施预算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筛选和综合评审,针对资金和项目特点,采取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经过踏勘取证、审查核实、评估论证后,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五)优化绩效目标。对已实施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财政部门反馈事权部门,事权部门根据初步评审结论,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预算,作为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的参考依据。
      (六)出具评审报告。财政部门依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单位反馈意见及调整情况,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并将其作为编制预算的主要依据。评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被评审项目的全貌,预算评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程序,绩效目标、评审结论、管理建议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等内容。
      五、预算评审管理的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评审工作总体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财政预算评审制度体系;参与对事权部门的项目遴选、可行性论证工作并给予指导;对参与预算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特聘专家负责招标、聘用、培训和日常监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预算评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拟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事权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审核、可行性论证和申报工作。按照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项目遴选和审核,并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将已论证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列入部门项目库;督促项目单位细化项目预算并提供完整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评审工作。
      (三)项目单位。负责拟申报项目的立项、预算细化和各项评审资料的准备和提供工作。拟立项的项目要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到申报内容清晰,预期目标明确,项目预算细化,相关资料齐备,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加强预算评审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制度体系。为确保预算评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进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评审的制度体系和配套办法,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评审方式和评审方法,理顺工作流程,探索建立预算评审的各项指标体系,规范使用社会智力。事权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遴选的职责和流程、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符合预算评审要求。
      (二)建立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为确保预算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促进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要建立健全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对预算评审结果进行复核,严把质量关。对重大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评审项目,聘用高端人才作为顾问进行质量控制,保证预算评审结果客观真实,符合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三)建立预算评审结果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对预算评审、评价结果的应用。将预算评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结果、社会评议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经过预算评审环节淘汰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对应纳入预算评审范围而未实施预算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四)实行预算评审结果信息公开制度。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预算评审要引入社会智力,广泛采纳专家意见,促进开放式编制预算和民主理财。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评审工作情况,并有选择地披露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资金和项目评审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预算评审管理与项目库管理相结合。事权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初步评审后,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财政部门对事权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属于评审范围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合理排序,择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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