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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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35期
  • 成文日期 2011-05-31
  • 发布日期 2011-05-31
  • 发文字号 青征公告〔2011〕2号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二十四号路南、二十九号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东扬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殷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家大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团结路北、富源六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管家洼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河洛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创业路以东、辛安四号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刘大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奋进路以东、辛安后河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李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江山一路南、济南铁路局生活区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大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渭河路以北、龟田食品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东洞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洞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渭河路以南、西洞门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东洞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洞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南下庄村西、致远中学东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南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昆仑山路以东、香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八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戴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银海路以西、西山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辛岛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银海路以西、西山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特殊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银海路以西、西山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辛岛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特殊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银海路东、万邦中创西侧及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辛岛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齐长城路以南、奋进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西于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扒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团结路北、三十九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河洛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山王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富源十号路以南、团结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可乐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会同黄岛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9月4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1年6月7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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