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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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34期
  • 成文日期 2011-08-03
  • 发布日期 2011-08-03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2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任务,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服务经济主导发展战略
      (一)强化认识。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整体素质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必然选择。未来一个时期,要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推动服务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把服务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扩大居民消费的先导产业,全面提升青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对山东半岛、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以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为动力,实施服务经济主导发展战略,加快服务业“创新、集聚、融合、开放”,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体、生活性服务业为基础、公共服务业为保障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大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战略定位。着眼于国际国内区域战略布局和国家蓝色经济区战略,加强服务经济规划引导,推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探索和争取欧亚大陆桥头堡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先行先试政策,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区域性航空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国际海滨旅游度假中心和国际海上体育运动中心,区域性科技、信息和文化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二、明确服务业发展目标
      (四)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青岛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率先建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生产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服务业的消费拉动功能、就业推动功能、税源涵养功能、产业调整功能、开放先导功能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服务山东、辐射沿黄流域、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
      到2015年,具体目标任务是:
      ——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7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7%,力争达到60%以上,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服务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60%左右。
      ——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25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60%。
      ——服务业实现全部税收58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其中服务业实现地税收入370亿元以上,占全部地税收入的70%。
      ——服务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50万人左右,占全部城乡新增就业的70%以上。
      各区市服务业和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目标见附件1、2。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会展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市政府)
      三、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
      (五)统筹协调促进均衡发展。实施统筹战略,走促进服务业均衡发展之路,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
      统筹发展陆海服务业。积极构建蓝色经济发展核心服务平台,提升海洋科教、研发、信息服务实力,着力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科技与教育、海洋文化等海洋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统筹发展城乡服务业。围绕县域特色旅游资源、工业园区配套、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旅游、物流、商贸、科技信息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均衡发展便民服务业。加快推进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和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进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新型社区服务业态。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技术创新引领科学发展。实施创新战略,走以自主创新提升服务业竞争力之路,加速服务业现代化,提高服务业高端控制力。依托先进技术创新新的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加快培育IT服务、通信增值服务等新型业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第三方支付等新型商业模式。依托先进技术引领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开展面向“三网融合”的数字家庭服务。依托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采购供应等流通产业,突出信息技术在数字媒体、数字旅游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要素集聚发展总部经济。实施要素集聚战略,走促进服务业集聚之路,加快形成适应国际化城市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和强大的服务输出功能。
      制定出台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建设一批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引导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加快培育服务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加快完善总部企业环境、政策和商务服务体系,依托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吸引国内大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及其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来青落户,建设区域性总部基地城市。
      (责任单位:市经合办、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八)产业融合实现联动发展。实施融合战略,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之路,全面延伸服务产业链和提升服务业带动力。引导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子家电、信息设备、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逐步由“生产制造”向以“服务制造”为主转变。出台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逐步推进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一大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结合产业的关联性,促进文化、旅游、会展、商贸、物流等服务产业的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四、突出服务业重点领域
      按照生产、生活、公共服务三个方面,优先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化,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提升服务水平和生活品质;大力支持公共服务业均等化,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九)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业辐射能级、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布局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中介、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22.3%提升到31%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会展办、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大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依托新型城市化,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中心,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为方向,提升发展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
      到2015年,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2.8%提升到14%以上。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一)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业。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以改善民生质量、提升人力资源水平为导向,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合理配置市区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到2015年,公共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1.3%提升到12%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打造现代服务产业体系
      (十二)加快发展四大主导产业。适应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发展经济占比高、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物流、旅游、商贸和房地产等四大主导产业,加快主导产业高端化,发挥主导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1.促进物流业现代化。以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推进国内外合作,拓展海陆空经济腹地,加快提升航运资源配置、现代物流和国际贸易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产业布局,依托前湾港区、董家口港区,提高集装箱中转和大宗货物吞吐量;支持国际空港在沿黄流域经济腹地城市设立“异地货站”,延伸空港物流产业链;优化胶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功能,大力发展海铁、公铁多式联运;依托环湾重点区域、工业产业功能区及陆路枢纽、城乡市场和社区,规划建设9大综合性物流园区、12个物流中心和8个商业配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和功能配套的物流设施群。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青岛国际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航运交易中心和航运服务集聚区,健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和物流信息支撑体系。推进物流业与工业、商业等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积极发展第三、第四方物流。推动跨国物流加快发展,参与建立中、日、韩十城市物流战略联盟。
      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9.1%提升到1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2.支持旅游业高端化。以建设国际海滨旅游度假中心为目标,大力促进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转变,努力将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实施“依托主城、拓展两翼、海陆互动、辐射纵深”的旅游空间发展战略。引导旅游产品多元化发展,重点培育度假旅游、海上旅游、邮轮旅游、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旅游、会展节庆旅游、乡村旅游、购物旅游八大旅游产品。探索建立中日韩邮轮游艇产业合作机制,建设东北亚邮轮经济圈,促进青岛建成邮轮港口城市。加强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推进旅游与商业、交通等产业的联动发展。建设一批旅游大项目,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完善旅游交通、旅游集散、公共服务、旅游标识等体系及配套设施,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旅游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加强国际和区域旅游合作,培育旅游城市形象。
      旅游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3.6%提升到4.5%。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会展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3.推动商贸流通业便利化。以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为目标,加快提升商贸流通业现代化、便利化和连锁化水平,增强区域商贸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区、郊区和外围三大圈层商业空间布局,城区高端核心圈层要建设轨道交通换乘站和中心站商业配套设施,增加新型零售业态和标准化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网点;郊区商业设施圈层要加强城郊型商业中心、城镇商业中心及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外围战略辐射圈层要增强与半岛城市群的合作,加快培育和建立大市场、大流通体系。实施商贸流通企业“提升计划”,开展“十百千”企业集团创建活动,培育1户销售额过500亿元全国连锁百强企业、2户销售额过100亿元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强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左右,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3.2%提高到13.5%。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4.保持房地产业规范发展。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着力点,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业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城市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推广组团式开发新模式,重点发展城市综合体、居住地产、旅游地产、商贸地产、临港地产、空港地产,实现与城市新型快速交通的联动发展。进一步提升商务楼宇规划建设档次,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规范发展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4.2%提高到4.3%。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三)壮大提升五大高端产业。适应转方式、调结构和建设蓝色经济区及高端产业聚集区的要求,壮大提升高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本投入、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的金融、文化创意、中介、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五大高端产业,加快高端产业规模化,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
      1.引领金融业创新发展。以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在完善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同时,大力强化金融区域带动功能,培植金融市场交易和定价功能。优化金融空间布局,规划建设崂山金融城,提升香港中路金融街,加快形成“一城、一街、三区、多组团”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进一步完善法人金融机构体系,争取成立大型金融集团,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重组海协信托公司,推动青岛银行上市、融资和跨区域发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引进知名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法人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以货币、外汇、证券、期货、黄金交易为主的金融类要素市场功能,支持建设董家口港区油品期货交割库、黄岛区股权交易系统、高新区开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探索建立区域性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鼓励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商品交易类、权益交易类等非金融类要素市场,引导其进一步提升金融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探索发展蓝色金融、离岸金融、财富管理、第三方金融外包服务和电子支付等新型业务。争取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4.2%提升到6%。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2.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发展。以建设现代海洋文化名城和区域性文化中心为目标,加快实施“文化青岛”战略,推动文化与城市、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规划建设青岛文化中心、青岛图书大厦等文化设施,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化,加快培育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出版集团等10大文化龙头企业和100家重点文化企业。突出海洋文化特色,推进青岛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园、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中视动画城等一批高水平园区建设,发展影视动漫、工业设计、演艺娱乐、出版传媒等产业,拓展数字文化市场。建成中国电影交易中心、青岛市出版物交易中心,强化文化市场交易功能,提升“音乐之岛”和“影视之城”魅力。
      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左右,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7.4%提升到10%。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3.提升中介服务业专业化水平。以建设区域性中介服务中心为目标,推动中介服务业由粗放发展型向规范专业型转变。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发展金融、鉴证、科技、人力资源、文体等五大中介行业。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制度,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合理、功能完善、运作规范、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中介服务体系。
      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3%提升到3.2%。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4.引导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优先发展。以建设区域性信息中心为目标,突出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建设“数字青岛”。开展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城市一卡通”工程和“无线城市”建设;发展通信、广电和卫星通信等传输业的增值服务,推进下一代互联网(NGN)、第三代移动通信网(3G)、数字集群通信网、无线城域网建设,完善城市信息化体系,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
      扶持发展软件产业,依托市南软件园、崂山东元软件园等园区,进一步提升软件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软件龙头企业,打造“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2%提升到3%。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5.支持科技服务业领先发展。以建设区域性科技中心为目标,完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突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规划建设中国蓝色硅谷和橡胶谷,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主体建设,深化与中科院等国内外大院大所的战略合作,引进一批重点科研机构,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等载体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在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装备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支持发展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监测等专业技术服务,提升科技对产业的服务能力。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建设海洋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创新平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海洋科技服务能力。开工建设科技馆,增强科普宣传和科技服务功能,加快数字和网络技术应用,开展数字家庭、社区等民生科技服务和安全领域技术研发,提升城市智能管理和社会安全发展水平。
      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4%提升到2%。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四)积极培育六大新兴产业。适应新技术、新需求、新领域的发展趋势,积极培育发展前景好、增长潜力大、附加值高的会展、体育、节能环保、居民服务、教育培训和医疗保健等六大新兴产业,加快新兴服务业产业化发展,尽快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推动会展业品牌发展。以建设国际知名会展城市为目标,推进展、会、节、事一体化发展,实现场馆现代化、展会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提升会展交易和消费功能。优化会展业的空间布局,推进建设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青岛嶺海国际博览中心、北部国际会展中心三大展览功能区,规划建设小麦岛海上国际会议中心,完善现有会展展馆的综合性功能及配套服务体系。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会展机构和企业,承办国内外高端会议和品牌展览,打造一批国际知名会展品牌。全力办好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
      会展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到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0.5%提升到0.7%。
      (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委、2014青岛世园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2.加快培育体育服务业。以建设国际海上体育运动中心为目标,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提升体育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推进市体育中心二期等项目建设,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引进承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突出海洋特色,大力发展帆船、航海等海上体育运动和休闲项目,做大做强青岛国际帆船周。加强体育市场培育和监管,建立和完善以健身休闲娱乐、竞赛表演、体育彩票和体育用品为支柱,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场馆服务等多业齐头并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产业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体育服务体系。推动体育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培育体育新兴业态,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体育产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会展办、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业。以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为契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按照国际先进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中德生态产业园等园区。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低碳化发展;发展环保工程服务,培育一批节能环保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碳交易市场,争取设立面向全国的排放权交易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普及绿色消费,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4.积极支持居民服务业。加快建立覆盖社区居民、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支持和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引导各类服务设施对社区开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大力发展家庭保洁、衣物洗涤、烹饪、家庭护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服务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差异化家庭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适应城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向社区覆盖和设施规范化建设,加快规划和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5.提升教育培训业发展质量。按照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各类教育,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建设有关高等教育校区、职业教育园区等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整合教育、劳动保障、行业组织以及企业集团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建100个对口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双高”名牌专业。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办学起点高、理念新、与产业升级、国际接轨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改造和引导发展适应少儿教育、培训和活动的公共场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6.积极培育医疗保健业。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青岛医疗资源和海滨疗养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医学中心和区域性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鼓励设立民营、合资、独资医疗机构,发展综合性、特色医疗服务和个性化的医疗延伸服务。培育医疗保健消费市场,鼓励发展医疗美容、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推进社会化、专业化康复护理服务,形成全国知名的特色医疗、海滨疗养、中医养生的城市品牌。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六、科学构筑服务业发展布局
      按照城乡统筹、七区一体和产业融合、功能复合的要求,依托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区域特色和交通条件,整合空间和要素资源,加快构筑“环湾集聚、梯度推进、五区带动、多点支撑”的服务业空间布局,形成区域协调、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十五)加快环湾集聚。按照建设环湾型城市框架布局和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中心城区,积极构筑现代服务产业集聚带,加快形成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产业高地”效应。
      胶州湾东岸。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及即墨温泉鳌山湾等区域,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一般不再布局低端工业项目,加快城区老工业搬迁改造,腾出空间重点用于发展旅游、商贸、会展、金融、文化创意、科技信息、港航服务、海上体育等产业,建成现代服务业核心产业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即墨市政府)
      胶州湾北岸。包括城阳区、青岛高新区以及胶州新产业基地、少海新城等区域,重点布局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发展科技、信息、生物等技术为主导的高端服务业,加快培育以海洋高科技产业为基础,以高科技人才为支撑的科技服务业平台,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联盟和技术联盟,打造总部企业基地、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科技商务中心和创业投资高地,构筑以高端人才集聚和高技术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合办、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城阳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胶州市政府)
      胶州湾西岸。包括黄岛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及胶南市部分区域,重点结合先进制造业,布局生产性服务业,发挥开发区、保税港区、董家口港区、出口加工区等政策叠加优势,提升保税港区功能,争取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形成经济、贸易、金融和航运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产业体系,打造以国际航运、现代物流和金融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黄岛区政府、青岛保税港区管委、胶南市政府)
      环胶州湾东岸、北岸和西岸服务业规划布局图见附件3。
      (十六)引导梯度推进。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胶南、胶州、即墨加快与中心城区的衔接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布局现代服务业;发挥平度和莱西深入半岛腹地、土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等优势,抓住机场搬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建设山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的有利机遇,规划半岛陆路物流枢纽,建设服务半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的现代商品集散与物流配送中心;发挥海、陆、空港优势,加强青岛与半岛城市、沿黄流域以及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有关单位,胶南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即墨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十七)实施五区带动。重点规划和推进前湾保税港区、董家口新港城及周边区域、北部生态科技新城、李沧百果山世博园区及周边区域、温泉旅游科研新城等五大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提升经济能级,带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1.前湾保税港区。突出功能整合提升和政策效应聚集放大,构建区港联动、区区联动、港港联动的“多区港联动”发展格局,形成内外互动、合作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制,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区。
      (责任单位: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2.董家口新港城及周边区域。统筹规划和推进新港区、临港产业区、琅琊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争取建设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成为国家重要的国际枢纽港、大宗散货商品交易和集散中心及能源储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胶南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单位)
      3.北部生态科技新城。依托青岛高新区及周边区域,重点建设发展大学科技园、市工业研究院、中科院光电分院等科技孵化器和科技研发力量,突出抓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创新资源聚集、创新服务体系构建,打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商务中心(TBD),成为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
      4.李沧百果山世博园区及周边区域。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中高端房地产、商务商贸和都市产业,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中国时尚、山东特色、青岛品牌”的商务居住示范区和户外运动休闲度假基地。
      (责任单位:李沧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办、市体育局、2014青岛世园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
      5.温泉旅游科研新城。发挥鳌山湾温泉资源优势,突出旅游服务、科研、教育和文化内涵,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旅游集聚区,并做好与崂山风景区的协调发展,打造世界级的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和中国蓝色硅谷的核心区。
      (责任单位:即墨市政府、崂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
      五个服务业重点区域规划布局图见附件4。
      (十八)强化多点支撑。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服务业发展导向,按照可规划、可管理、可统计、可考核的原则,规划建设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旅游、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等24个年营业收入或经营规模过100亿元的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组织认定一批已建成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到2015年,24个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24个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具体内容见附件5。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区市政府)
      七、加强服务业重点建设
      (十九)突出重点项目带动。进一步完善项目生成机制,瞄准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通过政府引导、定向招商等方式,在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信息、会展等产业领域规划和引进一批投资大、带动强、效益好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十二五”期间,优选推进总投资7000亿元的55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每年推进实施110个,力促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十二五”初步规划市级重点服务业项目情况见附件6。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实施十大战略性工程。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服务经济载体和城市综合体,重点推进大港区域功能转型及青岛邮轮母港和配套工程、区域性航空枢纽、董家口港区、前湾国际自由贸易港(区)、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中心)、四方滨海新区和新都心、城阳总部经济集聚区、崂山金融城、青岛客运北站商务区、海上国际体育运动中心等十大战略性工程。
      十大战略性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7。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广新局、市经合办、市金融办、市体育局等有关单位,相关区市政府)
      (二十一)完善基础支撑体系。规划建设国际门户枢纽机场,推进董家口港、青连铁路、海青铁路、青太客运专线建设,加快打造区域性航空枢纽、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铁路运输枢纽和欧亚大陆桥头堡。推进建设城市地铁、青荣城际铁路,健全半岛城际轨道交通体系。完善快速公共交通体系。加快通信网络和重大信息设施建设,打造区域性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有关单位,相关区市政府)
      (二十二)打造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进大宗商品、产权、资源环境和金融产品等四大类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油品、橡胶、化工、企业产权、技术产权、航运船舶、股权、矿权、文化产权、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加快形成小企业交易平台大市场发展格局。围绕高端旅游、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中介、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性服务平台项目,扶持发展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服务业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相关区市政府)
      八、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三)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重点推进旅游、现代物流、商贸、金融、体育、社区、家庭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标准试点、示范和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完善服务业重点产业的标准体系。
      到2015年,新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0个,累计达到25个;组织制定50项具有青岛特色的服务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100项;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四)加速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从行业、地域、企业三个方面做强服务业品牌,形成明显的品牌优势,着力提高现代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到2015年,全市新培育省级以上服务名牌25个,累计达到80个;新培育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25件,累计达到50件,其中,国家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46件。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五)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实施大企业发展战略,形成大企业培育梯队。通过培育与引进,实施品牌战略和资本运营开展兼并重组,扶持和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较大的服务业大企业和大集团。
      到2015年,力争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服务业企业达到1500家,其中,过50亿元企业达到60家;1500家过亿元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九、深化服务业重点改革
      (二十六)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要求,积极开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试点。
      推进金融体系、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快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试点离岸金融业务。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探索设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支持前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深化旅游市场化改革,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推动重点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区,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推动旅游与文化、商业、交通等行业联动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开展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建设国家“两化”融合试验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按照“三改一加强”的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工业、市场、金融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七)完善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积极搭建平台,完善担保体系,鼓励银行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服务业利用民资、外资规模和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办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降低准入条件,培育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推动服务业垄断行业市场化进程。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大力发展服务业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一批民营服务业企业。加快社会领域、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改革,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经营性文化艺术、竞技体育、出版发行、社会养老、家政服务等事业的产业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十九)培育要素市场体系。在加快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同时,围绕大宗商品、产权、资源环境等方面,积极构建各类特色鲜明的商品类、权益类交易市场,重点建设青岛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青岛国际航运交易中心、青岛矿权矿产品交易市场、中国电影交易中心,完善油品、铁矿石、橡胶、煤炭、棉花、纸浆等大宗进口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品牌交易、商标交易、版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及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新型市场,积极建设城市商贸和农村流通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建设国家海洋人才中心,加快培育发展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单位,相关区市政府)
      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不断拓展国内外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产业融合度和国际竞争力,带动服务业跨越发展。
      (三十)积极实施定向招商。完善定向招商体制机制,实施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和园区招商,每年引进一批发展层次高、产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大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大企业,引进一批服务业先进技术、管理理念、通用标准和高端人才,提升服务业利用内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实际利用内、外资金额累计分别达到3000亿元和100亿美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办、市实施定向招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十一)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大力发展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信息和技术服务等青岛有一定优势的国际服务贸易。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国经营,在境外设立技术研发、采购分销、物流代理等机构,收购国际品牌和销售网络,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大企业和大集团。
      到201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国际贸易进出口额的比重由2010年的8.5%提升到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十二)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抓住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和国内企业专业化分工的趋势,依托市南软件园、崂山东元软件园、即墨鳌山服务外包基地等园区,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接、发包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积极承接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业务,争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打造“接包全球”的品牌效应。
      到2015年,服务外包合同额和执行额分别达到15亿美元、10亿美元,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7.5倍、7.7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相关区市政府)
      (三十三)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开展泛黄海中日韩次区域间经济合作,推动前湾保税港区拓展自由港功能,重点突破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际旅游、邮轮旅游、游艇产业、离岸金融、离岸保险,建设中日韩经济合作试验区,加强与日韩在邮轮经济方面的合作,探索建设中日韩邮轮经济圈。推进“落实CEPA示范城市”,与香港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建设鲁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加强与山东半岛城市、环渤海城市、沿黄流域城市的区域合作,在海港、空港、铁路、旅游等产业领域建立紧密分工的协作关系,提升青岛在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合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十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市要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本地区服务业加快发展。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工作抓手,切实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加快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方联动”的服务业产业协调、综合改革、定向招商、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大企业和品牌培育等工作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十六)加大政策扶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制定实施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加快发展旅游产业若干政策意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意见,制定出台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产业发展政策意见,出台支持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和知名品牌等具体政策措施。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准入、财税、资金、土地、价格收费、人才等扶持政策。切实落实好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完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按照全市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设立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培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十七)完善统计体系。全面整合服务业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源,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调查力量,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的投入,以保证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和掌握服务业发展的动态。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十八)加强考核奖惩。加大服务业考核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在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将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部门的绩效考核。修改完善区市服务业考核办法,将服务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招商引资、大企业培育、综合改革、税收就业、统计分析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健全约束激励制度,奖励先进、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十九)建设人才高地。完善人才培养和引入机制,以高素质人才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发展。突出企业主导作用,通过搭建平台,实施海外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引进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级领军人才。加强与驻青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长期合作,建立一批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服务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从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为服务业人才落户发展提供便利和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四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国家和省市的支持政策,介绍国际服务业最新发展动态、先进技术,树立和推广服务业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各区市、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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