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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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34期
  • 成文日期 2011-06-08
  • 发布日期 2011-06-08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24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丰富网络文化内容,净化网络服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网络文化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依托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通过软、硬件的提升,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和各级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场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便捷的网络文化服务,使其成为网络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新渠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确保网络文化安全;
      2.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健康的网络服务;
      3.坚持资源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4.坚持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网络建设。以“免费开放、提升水平、扩展范围、全面覆盖”为发展路径,推进建立可管、可控、可扩展,覆盖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网络。
      1.提升已建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水平。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要求,重点提升文化共享工程市、区市级支中心及其以下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水平。
      2.依托群艺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新建一批规范化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方便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在具备无线网络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车载移动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新型公共互联网服务。
      3.对具备公益服务意愿和服务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达标认证和政策扶持,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设符合要求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推进数字资源建设。根据基层群众的网络信息资源需求,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加大整合共建力度,建设集先进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互联网海量数字资源库群。
      1.丰富资源建设总量。整合建设适合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的优秀数字资源。数字资源建设以农业技术、务工培训、少儿动漫、红色历史、经典影视、知识讲座、医疗卫生、电子书刊、益智游戏为主要内容,重点建设一批未成年人喜爱的动漫故事、益智类游戏、进城务工人员实用技能资源、地方特色资源等,采购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电视节目。
      2.加大整合共建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建机制。进一步加大文化资源的征集整合力度,加强与宣传、教育、信息产业、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合作,争取以免费或者优惠价格得到各系统资源,丰富资源总量。创新资源建设机制,发展面向全社会机构、个人的资源共建体系,综合采取多项激励政策,促进公共互联网数字资源库群的共同建设。
      3.认真研究基层群众网络文化信息资源需求,提高资源建设与服务的适用性与针对性。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供给与需求反馈机制,重点加强基层群众需求强烈的数字资源建设。
      4.有效解决面向公共互联网服务的资源版权。在用足用好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公共互联网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解决版权的灵活有效模式。
      (三)推进技术平台建设。充分应用云计算、智能服务、流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最新适用技术,紧密结合三网融合发展战略,依托现有技术管理平台,建立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开放互联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
      1.发展公共互联网网站群,打造互联网上的“公共文化”品牌。在文化共享工程现有基础上,建立分布式、互联互动的文化共享工程互联网网站群。
      2.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公共电子阅览室内容服务的健康、文明,杜绝反动、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
      3.发展面向三网融合的资源传输调配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卫星网、有线/数字电视网,广开传输渠道,创新传输手段。
      (四)强化管理与服务。加强综合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成为群众欢迎、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
      1.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在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区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组织监督与管理,文化共享工程各级支中心负责本地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与运行保障。
      2.加强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数字资源、网络条件和人才队伍开展工作,加强与中组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教育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宣传、教育、信息产业、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共建共享。
      3.提升服务,树立形象。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网络管理。充分利用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施条件,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辅导、咨询、培训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使用互联网,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大力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服务规范的统一。建立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人次与服务效果进行补贴奖励,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
      建设一批规范化公共电子阅览室。每个区市选择10个以上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规范化服务试点,包括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室、中小学、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工程,在试点单位中择优筛选一批建设水平高、服务优良、社会效益突出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作为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示范点。
      (二)推广阶段(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
      分年度完成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街道(镇)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室)网点的拓展任务,逐步建立完善专业工作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并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要求开展公益性服务。
      (三)完成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
      加强指导,完善服务,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任务,切实发挥好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群众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宏观规划建设方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资源建设、信息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等。各区市也要建立领导工作机构,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提供可靠组织保障。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把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新路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专门技术队伍,搞好对实施方案、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路线等工作的指导落实。建立基层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技术的业务骨干,提高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工作督导考核。把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纳入文化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对各区市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调度、检查和督导,确保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推广普及。广泛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到公共电子阅览室享受公益性上网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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