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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5期
关于启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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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期数
2011年第15期
总期刊数
总第232期
成文日期
2011-06-03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7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按法定程序及时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经市政府同意,刻制“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一枚。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市政府法制办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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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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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