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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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32期
  • 成文日期 2011-06-03
  • 发布日期 2011-06-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7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按法定程序及时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经市政府同意,刻制“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一枚。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市政府法制办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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