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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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28期
  • 成文日期 2011-04-29
  • 发布日期 2011-04-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5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奥帆中心是目前世界上开展帆船运动、举办重大国际帆船赛事的最好设施之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帆联等高度重视的帆船运动基地。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奥帆中心保护利用中的责任目标,加强奥帆中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青岛奥帆中心及周边用地赛后利用规划方案》精神,从保护传承奥运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奥运场馆的社会效益、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出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做好奥帆中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使其保护规划更加科学,服务功能日趋合理,保护成果体现共享,成为帆船运动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突出帆船特色,科学合理利用,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以突出人文景观和帆船特色为主,兼顾旅游和商业功能,注重公共性、公益性和开放性,更好地推动我市奥运文化遗产传承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三、责任目标分解
      (一)加强奥帆中心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1.做好奥帆中心的“四有”基础工作(包括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编制奥帆中心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本资料。(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城投集团)
      2.根据奥帆中心的保护需要,加大属地化管理力度,制定奥帆中心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施。(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南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3.加强文物保护,做好奥帆中心内陆域和水域保护内容的保养维护、修缮工作。(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4.奥帆中心使用中,遵守不改变外貌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
      (二)增强公益性,突出奥帆中心的帆船运动特色
      5.管理和组织奥帆中心水上训练、竞赛活动,承办在奥帆中心举办的帆船周和重大国际交流与赛事活动,保持和完善奥帆中心的竞赛服务功能,普及和发展帆船运动。(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帆船运动协会)
      6.充分利用奥运遗产,发挥赛后效应,在管理和组织帆船运动的同时,有效保护和充分发挥媒体中心、陆域停船区、下水坡道、海上颁奖平台等重要场所设施的公益性功能,并使其成为服务帆船运动的专用场所。(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帆船运动协会、青岛城投集团)
      (三)促进旅游发展,提高奥帆中心的影响力
      7.从合理利用出发,积极指导奥帆中心有效利用旅游资源,开展旅游工作,提高奥帆中心美誉度。(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8.监督、检查奥帆中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四)制定保护规划,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奥帆中心内各类建设工程
      9.组织编制奥帆中心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旅游局、青岛城投集团)
      10.依法严格审查奥帆中心保护范围各类建设工程,并负责规划验收。(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查处奥帆中心内的各类违法行为
      11.依法查处奥帆中心范围内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经营等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中心内各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南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12.查处奥帆中心内文物保护、娱乐、演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奥帆中心文物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责任部门: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南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13.对奥帆中心内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监督管理;对奥帆中心内房屋安全鉴定进行行政管理。(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4.按照管理权限对奥帆中心的价格收费行为实施管理;组织对奥帆中心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奥帆中心保护利用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细化工作安排,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及时督查,狠抓落实。市城管执法部门、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市南区政府要定期对奥帆中心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保护规划,在奥帆中心内擅自增加建筑,未经许可对保护建筑实施装修和改造、破坏保护建筑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检查情况及整改建议及时报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利用工作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修林 副市长
      副组长:李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正轩 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贾福宁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纪晓龙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总经济师
          马晋彪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淑莲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左永平 市体育局副局长
          娄官连 市旅游局副局长
          盛斌杰 市物价局副局长
          金海国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阎志军 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副巡视员
          王建中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志伟 市体育总会主席
          贾永丰 青岛城投集团总经济师、城投旅游集团副总经理
          倪志涛 市南区副区长
          郑安新 市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姜正轩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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