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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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27期
  • 成文日期 2011-04-15
  • 发布日期 2011-04-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4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活动,切实加强对应急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通过抓好宣传活动“六大板块”(打造门户网站、编印应急书籍、组建科普队伍、录播访谈节目、开辟宣教专栏、开展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四项发展”(宣传对象、形式、内容、途径),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两个意识”(防灾、减灾)和“两种能力”(自救、互救),实现全社会科学、理智、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一)以学校、企业为突破口,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对象的新发展。根据普及对象的不同特点,划分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特别是以学校、企业为重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的全面开展。组织编写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材料,使应急知识尽快进入课堂;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以专家访谈、公益广告为着力点,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形式的新发展。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自救互救、运用应急知识配合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临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在举办讲座、发放传单等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公益广告普及应急知识,增强普及效果。
      (三)以灾前、灾中、灾后教育为重点,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内容的新发展。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恢复重建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普及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心理调节技巧。
      (四)以网站、电视、报刊为主阵地,推进应急知识普及途径的新发展。通过打造应急管理网站这个“网上名片”,在电视、报刊上开设应急知识专栏,出版《青岛建制百年突发事件概览》,加印《青岛市市民应急知识手册》,组建一个应急知识宣讲团和百支宣传队,进一步丰富宣传途径,形成社会化、立体化的普及宣传模式,切实提高宣传质量。
      二、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8日—4月30日)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职责、任务以及宣传重点和方式方法,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各区(市)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参照制定各自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11月10日)
      各区(市)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活动,落实工作措施,并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工作经验等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全面掌握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各区(市)政府、各责任单位总结归纳本地区、本系统应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总结材料、音频视频资料制成光盘报市政府应急办,工作情况纳入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
      三、执行方案
      (一)升级青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紧紧围绕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学习借鉴广东省应急管理网站等先进网站经验,更新改版青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进一步扩充网站内容,加快更新速度,实行专人维护,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网站知名度,全力打造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确保网站建设省内领先,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二)出版发行《青岛建制百年突发事件概览》。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主线,收录青岛建制120年来43个重大突发事件案例,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编辑,出版《青岛建制百年突发事件概览》。举办新书出版新闻发布会,并将该书电子版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档案局)
      (三)开展《青岛市市民应急知识手册》进社区、进学校。加印10万册《青岛市市民应急知识手册》,通过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应急网络,免费发放至全市6590个村(居)、1271所中小学。同时,将该书电子版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四)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学校。在全市各级学校实施应急知识进学校“五个一”工程(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逃生演练、开设一门应急课程、观看一部灾难电影、阅读一本应急书籍、掌握一项自救技能),切实将应急常识纳入学习课程,达到“传授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特别是在寒、暑假前等特殊时期,向家长、学生普及有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
      (五)组织实施“消防大篷车进校园”活动。指导有条件的区(市)应急救援大队改装1—2部消防车作为消防体验大篷车,开展大篷车进学校活动,为中小学生讲解消防知识,进行消防实战演练。
      (责任单位:市应急救援支队、市教育局)
      (六)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在市直主要大型生产企业、部分驻青生产企业大力宣传青岛港集团的应急理念和抓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大力推广“班前会”的做法,利用企业上班前10分钟,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宣讲应急常识,反复灌输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企业工人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青岛港集团等)
      (七)组建青岛市应急知识宣讲团。以市红十字会现有培训师为基础,吸收部分地震、消防、公安等方面专家参加,组建约40名成员的青岛市应急知识宣讲团,在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地震、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等方面开展大规模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卫生局、市地震局等)
      (八)组建百支应急知识宣传队。充分发挥驻青高校应急志愿者的作用,组建百支左右应急知识宣传队,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和中小学校,采取宣讲应急常识、发放传单材料、演示应急技能、举行咨询问答等形式进行小规模应急知识宣传,在全市形成“一团百队”的宣教队伍体系。宣传队要在宣传规模、宣传对象、宣传形式、宣传时间上与青岛市应急知识宣讲团做好工作衔接。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九)制作播放应急管理访谈节目。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4周年,组织录制4—5期应急管理专题系列访谈节目,每期时间约20分钟。节目采用专家、政府部门负责人、市民代表、主持人互动的形式,内容包括食品、地震、消防、卫生等常见突发事件,节目录制后在青岛新闻频道播出。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广播电视台)
      (十)制作播放公益动画短片。制作防火、防震、防溺水等公益动画短片,在青岛新闻频道和青岛移动传媒穿插播出。在电视栏目中设立观众互动话题,有奖征集防灾减灾方面的好点子、好办法,激发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十一)开辟应急管理宣传专栏。从5月到12月,选择一家有代表性的报纸开辟“让知识守护生命”专栏,以问答形式向市民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专栏每天1期,内容由各责任单位提供,每单位负责1个月。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应急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
      (十二)全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1·1”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纪念日、“11·9”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通过设置现场宣传点、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营造出全民应急的大应急格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科协、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宣传方案。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其中,前11项活动,居首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方案,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第12项活动,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活动方案。
      要广泛发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普及工作结合起来,使宣传普及工作群众化、大众化。利用诸如“3·11”日本地震海啸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与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普及,扩大普及效果。
      (二)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公安、消防、卫生、气象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同时,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多种媒体形式,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延伸进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和家庭,确保取得实效。
      (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实施。各区(市)政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工作部署,优先保障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所需经费。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效果。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区(市)政府、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宣传普及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责任单位将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栾珂,联系电话:85913631,13385320123)。
      附件:应急知识宣传参考口号
      附件:


    应急知识宣传参考口号


      1、有备无患,平安相伴
      2、无情灾难,有情应急
      3、从容应急,纵横天下
      4、应急知识装心间,一生平安永相伴
      5、应急知识保平安,一旦掌握永相伴
      6、应急知识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7、人人学习应急知识,全民共筑安全长城
      8学好用好应急知识,自救互救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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