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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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1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18期
  • 成文日期 2010-12-28
  • 发布日期 2010-12-2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1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建立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9〕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措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中心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建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七区按每1500户居民、五市按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一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回收站点与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不留库存。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回收车辆运输至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
      (二)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我市整合、建设6处左右分拣中心。分拣中心要具有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区域性集散市场。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1处辐射山东半岛地区的区域性集散市场。加强集散市场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初加工、交易和信息发布等功能,促进再生资源的有序、规范、高效流通。
      (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和区(市)两级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同时,依托骨干企业已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交换中心、物流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应急中心等系统功能,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管理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利用网络信息中心与呼叫中心功能为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加强行业管理,构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在线收废”联网建设。
      (五)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将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纳入市骨干流通企业的范围,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技术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
      (六)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七)搞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围绕落实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体系建设专业规划,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纳入青岛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青岛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区市在组织相关部门广泛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以社区、街道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市商务局汇总形成全市再生资源网点设置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区(市)二级管理体制。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抓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各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等职责,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要求,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并设立公开电话向社会公布。
      1、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并负责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3、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管理。
      4、市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5、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6、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
      8、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执行再生资源有关税收政策。
      9、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定和管理。
      11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12市供销社会同市商务局加强再生资源的行业管理,指导有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三)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对列入国家试点建设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购置投放再生资源收购运输车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验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回收经营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亭建设所需场地,各区市政府、街道、社区积极协调解决;具备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网络运输车进入社区服务,公安、交警等部门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并不得收费。
      附件:青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经建 副市长
      副组长:张世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恒勤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王建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集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梦元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 洵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立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刘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毕建军 市市政公用局副巡视员
      刘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再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程鲁祥 市供销社副主任
      王建中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进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段家骏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伟政 市南区副区长
      崔 作 市北区副区长
      由翠玉 四方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 宝 李沧区副区长
      杨 超 崂山区副区长
      马卫刚 黄岛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青林 城阳区副区长
      闫丕云 即墨市副市长
      孙永红 胶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新竹 胶南市副市长
      郭 萍 平度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升山 莱西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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