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为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市民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及《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到2012年年末,全市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商业、建筑、旅游、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电力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3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2%;2014年年末,普及率不低于5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4%。到2014年,全市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市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三、工作步骤
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2010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组建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适时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区市、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1年—2013年)。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厂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行业全面铺开,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延伸。通过组织全市性应急救护技能比赛、应急救援演练、表彰应急救护培训先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巩固培训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检查、评估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巩固和完善市、区两级应急救护培训网络,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四、经费保障
为保障救护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培训收费坚持公益性原则,依照省、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规定收取成本性费用。参加4学时(半天)初级救护普及知识培训的,为免费培训;参加16学时(两天)红十字救护员持证培训的,每人次收取100元。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由市红十字会牵头成立市应急救护培训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普及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员考核、发证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的协调工作。
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比赛;协调驻青高校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增强师生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人员救护培训工作;把救护技能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和从业必备资格,纳入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救护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救护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体系。
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市红十字会在建筑队伍中积极开展救护培训;督促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海上安全救生员及海上安全生产专兼职干部、远海捕捞、近海养殖海上一线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旅游局:结合导游员年审培训工作,配合市红十字会对导游员进行救护培训;协助组织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游艇俱乐部及高尔夫一线员工参加救护培训。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电力职工救护培训工作。
各区市应急办、红十字会参照成立本区市应急救护培训协调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广泛发动,积极推进,抓好落实。
(二)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对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与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科学指导,加强监督。市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按照要求,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要加大监督力度,定期通报各区市、各行业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确保救护培训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要组织开展优秀师资、优秀急救员、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活动,对救护培训工作先进区市、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青岛市应急救护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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