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我市民航业发展的意见(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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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2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13期
  • 成文日期 2010-10-29
  • 发布日期 2010-10-29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0〕6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综合交通规划框架和旅游发展等产业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吸引中外民航企业在我市开发航空口岸航线航班和增加过夜飞机,积极培育航空运输市场,加快推进我市民航业发展,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需要,现就支持我市民航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民航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空港经济日趋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区域经济体系,对提升城市在区域经济乃至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市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民航机场已不能满足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民航业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因此,要充分认识民航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我市民航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市民航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大型区域性门户枢纽机场的目标任务,立足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和国际视野规划建设青岛机场,为我市民航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强软硬件环境建设,积极为航空公司来我市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航空运输市场的培育和引导,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机场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1、运输生产目标任务。2010年,完成年旅客吞吐量1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5万吨,起降104万架次。2015年,完成年旅客吞吐量18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7万吨,起降158万架次。2020年,完成年旅客吞吐量27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5万吨,起降22万架次。
      2、新开航线航班和新增过夜飞机目标任务。2010年,新增国际航线2条,加密亚洲航线1条,新增国内航线2条,新增过夜飞机2架。2010至2015年,新增基地航空公司1家,新增国际航线4条,新增国内航线4条,新增过夜飞机4架。2016至2020年,新增基地航空公司2家,新增国际航线6条,新增国内航线6条,新增过夜飞机6架。
      3、社会经济效益目标任务。2010年,产生经济效益总和1991亿元,解决社会就业岗位583万个。到2015年,产生经济效益总和3349亿元,解决社会就业岗位9805万个,比2010年分别增长682%和6818%。到2020年,产生经济效益总和4887亿元,解决社会就业岗位1431万个,比2015年分别增长459%和4595%。
      三、支持民航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资金补助政策
      由市政府在支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新开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重点城市的航线航班、亚洲日韩重点城市的航线航班、香港地区的航线航班、国内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航空网络需要的航线航班及新增过夜飞机,对旅客和货邮吞吐量在青岛机场市场占有率提高较大的航空公司进行补助。
      1、新开航线航班第一个运营年度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
      (1)新开直飞国际航线的补助标准。洲际定期和不定期客货运航线分别补助10万元/班和5万元/班;亚洲定期和不定期客货运航线分别补助4万元/班和2万元/班。
      (2)新开国际加密航班的补助标准。洲际航线补助3万元/班,亚洲航线补助12万元/班。
      (3)新开经停国际航线的补助标准。按新开直飞国际航线的补助标准80%补助。
      (4)新开直飞香港定期航线和加密航班的补助标准。按新开直飞亚洲定期航线和加密航班的补助标准补助。
      (5)新开直飞国内定期航线的补助标准。国内定期客运和货运航线分别补助1万元/班和08万元/班。
      2、新增过夜飞机第一个运营年度的补助标准:
      新增基地航空公司过夜飞机每架补助300万元/年,其它新增过夜飞机每架补助200万元/年。
      3、新开航线航班和新增过夜飞机第二、三个运营年度的补助标准:分别按第一个运营年度的80%和50%补助。
      4、提高市份额的补助标准:
      (1)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旅客吞吐量市场占有率为5-10%(不含)、10-15%(不含)和15%(含)以上的,以2009年为基数与上一年度对比计算,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的,按每个百分点分别补助500万元、700万元和900万元。
      (2)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货邮吞吐量市场占有率为5-10%(不含)、10-15%(不含)和15%(含)以上的,以2009年为基数与上一年度对比计算,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的,按每个百分点分别补助50万元、70万元和90万元。
      航空公司在青岛机场新增过夜飞机年过夜天数需在300天以上,投入运营的客机座位数需在150座、全货机可供业载需在30吨以上。以上各项补助最长不超过三个年度,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底。
      (二)营造民航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民航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国内外民航业发展趋势,积极为促进我市民航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加强与国内外航空公司的联系,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支持民航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更多的航空公司参与我市民航业发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相关手续和费用,为航空公司在我市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快推进机场发展规划工作
      把机场发展规划研究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确保我市机场发展建设规划纳入国家“十二五”民用航空发展建设规划。
      (四)加强对民航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民航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支持民航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我市民航业发展工作。交通、财政、口岸、机场等与民航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定期的工作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航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抓好我市民航业发展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附件:


    青岛市支持民航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绍军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军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成员:陈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长军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解培远 市政府口岸办副主任
      崔景波 市交通运输委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王红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港航管理局,崔景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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