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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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2期
  • 成文日期 2010-06-23
  • 发布日期 2010-06-2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51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
    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在市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整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歌厅和酒店等娱乐行业卡拉OK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管、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对居民区各类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产生噪声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二)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查处建筑(市政)工地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和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使用机械加工设备、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油烟排风机、音响等固定设备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对噪声超标且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城管执法部门。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室外音响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和清理占路经营、流动商贩使用音响叫卖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四)公安部门。查处居民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街道、广场、旅游景区和社区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规范在政府机关、各大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制止机动车违规鸣笛和使用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五)城乡建设部门。对屡查屡犯擅自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设单位,责令停工整顿,取消文明施工单位评比;严格审批和规范五四广场、汇泉广场和音乐广场娱乐宣传活动的时间和音响设备的使用。
      (六)工商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因噪声扰民被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教育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控制居民区附近学校音响设备音量,调整音响设备朝向,避免干扰周围居民。
      (八)文化市场执法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卡拉OK噪声扰民行为。
      (九)信访部门。接收和批转噪声信访件,及时答复需信访部门反馈的上访人,配合办理重大噪声污染案件。
      (十)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噪声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市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制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各区的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区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宣传日活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围绕建设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决。整治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反弹。2010年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赵光仁,联系电话:82893880,13210001171,电子邮箱:zhgr@qepb.gov.cn)。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建立由分管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文广新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整治重点,研究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各区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和督导;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报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要将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这次整治行动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区政府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统一领导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围绕整治重点,对2008年以来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公安110、环保12369、“行风在线”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调集足够力量,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问题,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噪声扰民的违法业户。10月底前要有明显成效。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区政府对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要逐一落实,明确治理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联席会议要组织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整治进度等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不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广造声势,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噪声违法问题;要分阶段、分层次、分主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声势。
      (五)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交流,确保政令畅通。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每月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要确定专人负责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联络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对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相关材料上报情况等进行通报。
      附件:青岛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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