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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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99期
  • 成文日期 2010-03-29
  • 发布日期 2010-03-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10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其中1月31日,黄岛区黄河东路青岛外运保税物流仓库院内堆放棉花的露天堆场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3月26日,李沧区长顺路15号奥润特工业园内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车间仓库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以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青岛外运保税物流仓库棉花堆场火灾事故和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库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安全生产基层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安全生产潜在的风险和隐患依然突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不到位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严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安全事故高发态势。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0〕2号)要求,结合第二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部署,立即开展以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用“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全面掌握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尤其是经济信息部门要认真开展好工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摸清破产、关闭企业闲置厂房出租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改变厂房原设计条件使用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务部门要认真开展好外资外贸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摸清外贸仓储企业库房出租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仓储场所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严防随意改变原设计用途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对利用出租厂房、仓库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查封,及时处理;对安全隐患大和受损严重或较重的房屋立即防控,采取悬挂和张贴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示区域等方式予以警示,并落实专人监护,同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到隐患排除为止。
      二、全面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公安、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摸清底数,督促化工行业和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要严格检查工艺、设备、管道、压力容器、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凡是发现有事故隐患和缺陷的,立即进行整改;对可能导致事故又一时难以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二要指导督促化工企业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化、工艺运行指标标准化、岗位安全检查标准化、岗位应急处置标准化、岗位安全防护标准化。三要加大化工高危工艺技术改造步伐,排查认定高危工艺企业及装置,制定周密的改造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实现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和连锁控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四要突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源头监控。五要管理强化重点监控企业、中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装置、重点部位,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三、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其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突出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宿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消防安全监管。对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用电、用火、取暖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继续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关闭或改变建筑物用途。
      (二)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以防止冒顶片帮、炮烟中毒、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巷探地质勘查项目、采空区、尾矿库和提升运输等专项整治。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建材和黄金、冶金等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各类矿山企业落实安全措施。
      (三)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推行智能交通监控技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严格实施我市安装道路中心隔离设施三年工作规划。交通、海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从事海上运输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规定,完善各类船舶消防系统,落实消防措施,严把船载车辆“三品”检验关,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四)切实抓好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大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检查,认真查找事故隐患,确保渔船停泊安全。要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对不符合适航规定的渔船坚决不准离港,并要求立即整改。大力推进海洋捕捞渔船AIS船舶自动识别防避碰系统终端和新型渔用对讲机配备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渔船超海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出海作业,对渔民违规违章出海作业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要根据渔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切实抓好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和市政管网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要以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起重机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大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义务的力度,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黑设备”。市政管网监管要以防止泄漏、中毒、爆炸事故为重点,开展市政公用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对中压燃气管道和供热管网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治理,并强化对煤制气、液化气、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其他领域要以预防事故为重点,按照“行业管理、各负其责,分级监管、属地负责,综合监管、整体推进”的原则,民爆、农机、林业、民航、铁路、人防、体育、卫生、文化等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级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五、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发〔2009〕6号),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防范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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