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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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98期
  • 成文日期 2010-02-26
  • 发布日期 2010-02-26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2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努力实现“三降一杜绝”的基本目标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点深化,本质优化,科学治理,文化引领,强基固本,流程再造”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分析事故规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实施科学治理,努力实现“三降一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2010年实施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是:
      1道路交通。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强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推行智能交通监控技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严格实施我市安装道路中心隔离设施三年工作规划,年内完成国省道安装任务,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安装计划。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2消防。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突出商场、医院、学校、宾馆、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物流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重点防火单位安全责任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3危险化学品。以防止爆炸、火灾、泄露事故为重点,严格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引导企业“退市进园”,加快推进在危险工艺安装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突出黄岛石化区风险管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4建设施工。以防止高处坠落、设备倒塌、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推进施工安全“模式化”管理,强化施工队伍安全素质培训,加快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防倾斜监控仪安装,突出地铁、海底隧道等重点工程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市政府)
      5海洋渔业和海上交通。以防止海洋渔业和水上交通事故为重点,大力推进海洋捕捞渔船AIS船舶自动识别防避碰系统终端和新型渔用对讲机配备工作,强化码头和海上监管措施,严厉查处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作业等行为,加大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舶的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各有关区市政府)
      6烟花爆竹。以防止爆炸事故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各有关区市政府)
      7非煤矿山。以防止冒顶片帮、炮烟中毒、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巷探地质勘查项目、采空区、尾矿库和提升运输等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规定。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有关区市政府)
      8特种设备。以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起重机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大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义务的力度,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黑设备”。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9市政管网。以防止泄漏、中毒、爆炸事故为重点,开展市政公用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对中压燃气过路管道和供热管网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治理,并强化对煤制气、液化气、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10其他领域。以预防事故为重点,按照“行业管理、各负其责,分级监管、属地负责,综合监管、整体推进”的原则,民爆、农机、林业、民航、铁路、人防、体育、卫生、文化等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实施四次集中行动,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年按季度分为四个时段,每个时段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将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贯穿其中,每次行动确定具体的治理内容和工作重点,完善部署、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等闭环监管程序,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改。
      11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第一季度,针对市场需求旺盛,生产经营活动加速,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各类事故易发的特点,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1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第二季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广大干部和一线职工全面排查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等形式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排查确认的重大隐患,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分别由企业、部门、政府逐级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13开展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第三季度,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尾矿库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防高温为重点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国庆节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以道路交通、旅游设施、旅游景点、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国庆节日安全。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14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第四季度,针对冬季天干物燥、风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的特点,以防大事故、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为重点,在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从10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深化四项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总抓手,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实现重点深化,本质优化,达到强基固本的目的。
      15深化网格化监管工程。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进方案》,对网格设置、网格功能、网格管理、网格运行等进行规范。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安全承诺、风险控制、规范标准、专业管理、专家咨询、联动推进、社会动员、绩效评价监管体系。街(镇)要严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应急定制、配置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九定制度”。同时,加快以“金宏网”为依托、以监督网、管理网、信息网为核心的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3月底前市、区(市)、街(镇)监管平台实行有效联网,6月底前正式运行。实现基础信息纳入系统、动态信息网上流转、监督考核网上进行,形成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努力打造安全生产数字化、信息化、精细化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电政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16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程。在制定完成15个行业21个评级标准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要确保年内15个行业中7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评级工作。实行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有机结合,对企业率先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率先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复评的,优先给予定级。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停产停业整顿的要求,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监管,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保持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状态。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17深化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依据安全生产法律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负责、企业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危害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投入,并将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18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程。一是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区(市),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二是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街(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九定制度”,降低基层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明确经济功能区安监机构和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四是创建安全社区,实施“区(市)、市、国家级安全社区”三级梯次推进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引导向上提升。五是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创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七是创建安监执法示范队伍,建设一支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安监队伍。八是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活动,鼓励广大安监人员建功立业。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四、强化四个保障,优化安全生产治理环境
      19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以《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的法规配套体系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和《青岛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规范,对安全中介机构加强管理。研究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
      20强化科技支撑和物质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大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管理、渔船AIS船舶自动识别防避碰系统、矿井机械通风、化工危险工艺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报警、建筑塔吊防倾斜监控、液化气钢瓶防爆阀等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依靠科技助推安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缴有机结合,帮助企业减轻事故赔偿损失。要发挥好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
      21强化文化引领。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宣传《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让广大职工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推动工作。要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反面典型,引导企业注重诚信,培养社会责任感。要继续抓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22.强化应急保障。认真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加强应急救援措施、应急资源、应急专家及应急信息管理。加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GIS地理信息、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事故模型,为事故应急提供辅助决策。加强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将6月份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月,全市进行集中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五、严格四项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23严格市场准入。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要认真编制并实施《青岛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并符合蓝色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凡是2010年未制定区域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集中区的区市,一律不予批准设立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一次性固定投资不得少于5000万元。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的审查力度,杜绝规模偏小、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进入市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24严格执法监察。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职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明确2010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目标和对象,形成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4号)的要求,认真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5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措施要对症下药,事故责任要一追到底,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落实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检察院、各区市政府)
      26严格绩效考核。牢固树立“安全是文明,安全是责任,安全是业绩”的观念,全面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发〔2009〕6号)精神,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奖惩,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惩戒。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实行黄牌警告和约谈制度,对瞒报、迟报事故的从严处理;对制度不全、投入不足、保障不力导致事故的从严处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从严处理;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不予提拔重用;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区(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街(镇)一律不得参加评优树先活动。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相应调减企业业绩考核结果,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评优树先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政府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居安思危,锐意进取,全力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坚定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持续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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