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98期
  • 成文日期 2010-02-21
  • 发布日期 2010-02-2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1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区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抗震防灾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通过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全面了解城区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城区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做好除险加固工作,提高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证城市安全。同时通过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为我市编制抗震防灾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二、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普查准备(2010年3月31日前)
      制定全市普查工作方案;选择和抽调普查人员,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进行普查物资准备;编制普查培训教材,逐级开展普查业务培训;部署普查工作;绘制普查区示意图,实施“地毯式”清查摸底;开发数据处理系统。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2010年4至9月)
      完成各类普查对象的填报登记;进行数据真实性审核验收;普查数据录入与逻辑性审核;分专业进行验收、联审;完成主要数据汇总分析、普查资料上报;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普查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2010年9月至2010年年底)
      加工整理普查资料、发布普查公报、汇编普查资料;建立普查信息数据库;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和应用;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
      (四)抗震鉴定及除险加固
      根据普查情况,制定鉴定工作计划,落实鉴定专项经费,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抗震鉴定工作。优先进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提出除险加固工作意见,报相关领导。对普查及鉴定数据进行深度开发研究,形成工作报告,并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做好建(构)筑物抗震除险加固工作。由市有关单位、有关区(市)负责,根据普查和鉴定情况制定建(构)筑物抗震除险加固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督促落实。根据建(构)筑物的产权或主管情况确定除险加固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资金和组织实施具体的除险加固工作。对产权人比较分散的居住建筑等,可通过住户集资、政府补助等形式筹集资金,可由有关区(市)统一组织除险加固。对计划安排的维修等项目,应根据鉴定意见,优先安排进行抗震除险加固。
      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的时间安排,由有关区(市)和单位结合当地及行业实际情况,另行编制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并按确定的计划目标实施。
      三、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以2010年3月31日为标准时点,市内四区及各区(市)城区范围内,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建成且正在使用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不再普查。
      军事设施和保密设施由相关单位自行调查和处理,各级普查机构不再汇总。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村民自建房屋由社区自行调查,各级普查机构不再汇总。
      (二)普查的内容
      本次建(构)筑物抗震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基本信息、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质量现状等。
      普查登记时,应按照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型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2),属于房屋建筑的,应填写《青岛市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各类建筑)》,其它构筑物及专业设施,应填写相应登记表。应进行普查但本方案未提供表格的专业设施,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要求制定专门表格,并报市普查办公室备案。
      (三)普查的基本工作流程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要坚持标准统一、规范一致的原则,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1组建普查队伍。普查队伍由市相关部门、各区(市)统一组建,根据普查任务量确定人数(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平均不低于5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至少有3名专职普查员,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任务量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普查员)。普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准备普查资料。普查物资的准备实行分级负责,普查员手册、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资料由市普查办负责,发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
      3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各区(市)普查机构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普查员对各普查小区内各类设施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确定调查责任单位,属部门普查范围的要将有关信息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各自的普查登记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各区(市)普查机构加强工作协调,避免重复登记或遗漏。
      4普查登记。普查登记按照“统一方案,集中培训,分专业审核验收”的原则,各级普查机构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培训和工作部署,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采取查勘现场和查阅图纸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填写普查表。有关图纸原则上由产权(或主管)单位、开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等负责提供或查找,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予以支持。填报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对调查对象与名册清单进行核对,确保不漏项;对各项属性指标与竣工设计图纸等进行核对,并与现场核对,确保与实际相符。
      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部门、区(市)级普查机构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验收工作,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在普查各关键环节,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普查员在普查登记结束后,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检查调查对象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各级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5报送普查资料。部门、区(市)级普查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收集和汇总所辖范围内普查数据,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分别上报普查数据;上报数据时,附上报数据资料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等。
      上报数据必须符合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结构,必须满足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市普查办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有关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对认为可能有问题的,通知有关单位重新核实,有关单位要及时解决审查时指出的上报数据问题。未经市普查办公室同意,区(市)级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6普查数据汇总及处理。全市统一开发数据处理系统。市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市)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普查数据的验收、汇总、评估,结合普查数据建立我市的抗震防灾信息系统,实现对数据的有效利用,为我市的抗震防灾工作服务。
      部门、区(市)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分专业审核”的工作模式,负责组织完成分工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清查表的录入、审核和上报,负责辖区内条块分工确定的普查资料的录入、审核和汇总。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专业数据验收标准、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对基层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并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方案编制、全市普查工作部署、普查表格等资料印刷、普查数据信息处理系统的开发、普查数据综合审查及处理、普查数据的调查等所需费用分别由各级政府承担。
      四、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城区建(构)筑物抗震鉴定的范围
      城区建(构)筑物抗震鉴定应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改变结构用途或使用环境的建筑;
      (4)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
      (5)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2构筑物及各类专业设施等按照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是否应进行抗震鉴定。
      (二)抗震鉴定采用的相关标准和主要依据
      1建筑抗震鉴定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定。按照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要求,平度市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青岛各区、莱西、即墨、胶南、胶州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按建筑使用功能等不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分四类,其中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2构筑物及各类专业设施等按照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抗震鉴定工作。
      (三)鉴定单位条件
      抗震鉴定相关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设计、鉴定、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抗震鉴定的基本程序
      抗震鉴定工作应结合抗震普查工作展开。在普查的基础上,认定建(构)筑物需要进行抗震鉴定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建(构)筑物产权所有人或主管单位与鉴定机构确定鉴定相关事宜,签订委托合同,并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鉴定机构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工作,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并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抗震鉴定费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市)根据普查进展情况制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计划,并督促落实。根据建(构)筑物的产权(或主管)情况确定开展鉴定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资金和委托进行鉴定工作。对产权人比较分散的居住建筑,可通过住户集资、政府补助等形式筹集资金,可由有关区(市)统一组织进行鉴定工作。对计划安排的维修等项目,应根据普查情况,优先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
      五、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青岛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各区(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的青岛市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青岛市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本行业、本地区的普查和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行业、本区域普查和鉴定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鉴定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普查鉴定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和属地化原则,采取“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所有建筑物抗震普查鉴定工作,包括交通场站、校舍、医疗场所、文化设施、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场所、粮食建筑、消防建筑等以及其他房屋建筑,按照原则,均由有关区(市)组织普查和落实鉴定责任。国家、省驻青单位以及市属单位所拥有的建筑,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地方普查机构提报有关普查资料并结合实际组织抗震鉴定加固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查和鉴定工作,同时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查鉴定资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抗震加固工作。桥梁、港口码头、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燃气及水和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设施、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品设施、水利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等构筑物,原则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普查和鉴定工作,进行行业普查鉴定资料的汇总,具体的普查和鉴定任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级或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普查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发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和组织普查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对数据现场调查进行业务指导,对普查数据进行抽查、汇总和处理,做好普查资料的研究和应用。负责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区桥梁设施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普查鉴定和抗震加固资金。
      (三)市统计局负责对普查表格备案和普查过程中的统计执法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和指导交通设施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协调各区(市)政府及房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现有有关城区房屋建筑信息资料,指导和督促直管公房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结合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开展危房调查和地质隐患调查,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信息。
      (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提供青岛市地理信息基础资料和城区改造规划有关资料。
      (七)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燃气及水和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设施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直管校舍的抗震普查鉴定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市)校舍(含幼儿园、中小学校舍)等设施的普查和鉴定工作。
      (九)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场所的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储存、零售企业开展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场所(含养老院、孤儿院等)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水利设施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三)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文化设施、场馆等建筑物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组织和指导广播电视设施等构筑物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四)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体育设施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五)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通信设施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六)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粮食建筑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七)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由其自管房屋的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八)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其管理消防设施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十九)市地震局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审定的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报告。
      (二十)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设施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
      (二十一)各区(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抗震普查和鉴定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各项工作的部署、普查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普查登记以及数据审查、录入和汇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普查机构提报有关普查资料,并结合实际组织进行抗震鉴定及后期加固工作。国家、省驻青单位以及市属单位等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权属,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有关区(市)普查机构提报有关普查资料。
      七、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普查和鉴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要进一步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普查和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抗震防灾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时间和设施状况等实际变化,实施对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的动态管理。同时要积极借鉴国内和国外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做法,认真做好抗震防灾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和应用研究,加强抗震防灾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我市抗震防灾工作水平。
      (三)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普查和鉴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编制《青岛市抗震防灾规划》,进一步提高我市抗震防灾工作水平。
      (四)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对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及公益短信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的自觉性,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鉴定等工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附件:1青岛市城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青岛市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附件1:
      青岛市城区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绍军青岛市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平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吉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员:于承玲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
      曹彦平青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于春涛青岛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赵子义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
      纪晓龙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总经济师
      范伟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炜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金柯寿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
      薄涛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剑华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高克宁青岛市民政局副局长
      鲁好迅青岛市水利局副局长、胶东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丛润滋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左永平青岛市体育局副局长
      苏建防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
      岳军青岛市粮食局副局长
      孙卫东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姜丽清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孙爱国青岛市地震局副局长
      尹昌新青岛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辛永年市南区委常委、副区长
      赵晋宝李沧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顺福市北区副区长
      孙震四方区副区长
      赵海滨崂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元斌城阳区副区长
      刘鲁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涛即墨市副市长
      牛润之平度市委常委、副市长
      毕维准胶南市副市长
      王进胶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路玉军莱西市市长助理附件2:
      青岛市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各类建筑)
      建筑物名称建筑物详细地址区(市)路号号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产权单位产权性质私有□公有□混合产权□其它使用单位常住人口设计完成时间设计使
      用年限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底框层数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结构类型ⅠⅡⅢⅣ框架□多层砌体□单层工业厂房□其它框—剪□内框架□钢结构□框支剪力墙□底框□剪力墙□单层空旷房屋□楼板形式现浇□预制□木屋架□其它地基基础类型毛石、砖基础□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筏板基础□桩基础□其它构造柱是否齐全是□否□圈梁是否齐全是□否□设防烈度无抗震设计□6度设防□7度设防□8度设防□原建筑设防
      分类标准甲□乙□丙□丁□是否办理竣工
      验收备案是□否□房屋用途ⅠⅡⅢⅣⅤ教育□给排水、燃气、热力□商业□住宅□工业□医疗□交通、电力□大型文体设施□办公□仓储□消防□广电、电信□其它使用情况正常使用□改变用途□改变后的用途裂缝情况无□轻微□严重□是否进行过
      非抗震改造是□否□是否曾抗震加固是□否□加固时间加固烈度加固后续使用年限是否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是□否□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认真填写建筑基本信息,除建筑名称外,禁止空缺。
      2有选择项的栏目,请在选择项后面□内打√。
      青岛市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桥梁设施)
      桥梁名称桥梁地址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时间是否办理施工图
      设 计 审 查是□否□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否□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外公路□设计荷载城A□城B□汽20□汽超20□公路Ⅰ级□公路Ⅱ级□其它设防烈度不设防□6度设防□7度设防□8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值设计地震分组桥位地段有利□不利□危险□有无采取技术措施有□无□桥梁型式简支梁□连续梁□悬臂梁□T型刚构□连续刚构□
      上承式混凝土拱桥□中承式混凝土拱桥□下承式混凝土拱桥□
      系杆拱桥双曲拱桥□刚架桥□特殊桥梁□其它桥宽M跨径布置M桥墩类型重力式□柱式□空心墩□其它是否进行延性抗震设计是□否□基础类型扩大基础□桩基础□沉井基础□主梁(拱)截面类型实心板□空心板□T形□II形箱形□其它地基是否存在
      饱和砂土或粉土是□否□场地类别Ⅰ□Ⅱ□Ⅲ□Ⅳ□施工方式整体现浇□预制架设□悬臂灌注□悬臂拼装□其它梁桥相邻跨的梁之间有无橡胶垫或其他弹性衬垫有□无□梁与桥台之间有无橡胶垫或其他弹性衬垫有□无□防止横向落梁措施有□ 无□类型挡块□锚栓□抗震支座□其它防止纵向落梁措施有□ 无□类型挡块□锚栓□抗震支座□其它拱桥矢跨比拱上填料厚度填料种类桥墩墩身形状矩形□方形□圆形□环形或箱形□其它截面尺寸高M宽M直径M壁厚M支座类型橡胶支座□钢支座□其它主体结构构件是否出现裂缝主梁(主拱圈)□桥墩□桥台□是否进行过改造加固是□否□是否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是□否□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认真填写建筑基本信息,除建筑名称外,禁止空缺。
      2有选择项的栏目,请在选择项后面□内打√。
      青岛市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管线和贮罐设施一)
      工程名称建设时间主管单位或产权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时间规划与布局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是□否□构筑物和管道结构体系
      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是□否□采用何种抗震规范版本是否办理
      施工图设计审查是□否□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否□设防烈度不设防□6度设防□7度设防□8度设防□场地类别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工程的选择地段有利□不利□危险□有无采取技术措施是□否□地基是否存在饱和砂土或粉土是□否□盛水
      构筑物顶盖板结构形式整体浇筑□装配式□顶盖、池壁、地板连接是否符合构造措施是□否□贮气构筑物球形贮气罐水槽式螺旋轨
      贮气罐卧式圆筒形贮气罐基础形式墩式□环形□其它基础是否
      设置地梁是□否□球罐与之连接管道是否设置
      弯管补偿器或柔性连接是□否□高度与直径之比<12□≥12□罐与之连接管道是否设置
      弯管补偿器或柔性连接是□否□支座形式鞍型□其它支座与支墩连接方式焊接□螺栓连接□卧罐位于构筑物部位底层□其它层□罐间的联系平台两端连接方式固定□活动□一端固定一端活动□罐与之连接管道是否设置弯管补偿器或柔性连接是□否□
      青岛市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管线和贮罐设施二)
      泵房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砖混□其它基础形式箱型□沉井□筏基□其它是否与控制室、配电房和生活用房毗邻是□否□泵房出水管的竖向部分是否设置横向支撑是□否□管道或管线给水、燃气管道地下排水穿墙管通过地震断裂带或液化土地段管道材质钢□混凝土□塑料□其它干、支线连接处是否有阀门是□否□干、支线连接处是否为柔性连接是□否□管道形式直埋圆形管□混合结构的矩形管□基础形式整体底板□是否有配筋□接头处是否为柔性连接是□否□穿墙管穿墙处是否有套管是□否□套管空隙处是否有柔性填料是□否□主体结构是否出现裂缝是□否□裂缝情况是否进行过改造、加固是□否□改造、加固情况基础是否发生不均匀沉降是□否□基础不均匀沉降情况是否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是□否□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认真填写建筑基本信息,除建筑名称外,禁止空缺。
      2有选择项的栏目,请在选择项后面□内打√。
      青岛市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水工设施)
      工程名称详细地址建设单位竣工时间及验收结论主管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时间坝高(或水闸高度)坝曲线直线□向上游弯曲□向下游弯曲□折线□水库容量亿m3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类抗震等级设防烈度不设防□6度设防□7度设防□8度设防□依据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其它结构类型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坝下埋设输水管情况(适用土石坝)材质混凝土□铸铁□钢材□埋设位置坝底岩槽内□坝体中□抗震措施概况(适用混凝土重力坝)体型:简单□复杂□坝坡有无突变:有□无□
      坝底部、中部、上部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
      坝体断面沿轴线方向是否有突变:有□无□是否进行过改造、加固是□否□改造加固情况主体结构构件是否出现裂缝是□否□裂缝情况基础不均匀沉降是□否□沉降情况是否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是□否□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认真填写建筑基本信息,除建筑名称外,禁止空缺。
      2有选择项的栏目,请在选择项后面□内打√。
      青岛市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塔类设施)
      所在站名称详细地址建设单位竣工时间
      及验收结论主管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时间铁塔高度类型M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设防烈度不设防□6度设防□7度设防□8度设防□塔身主材材质钢材□铸铁□混凝土□其它铁塔基础类型结构类型:独立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其它
      抗震规范:74规范□78规范□89规范□2001规范□其它是否进行过改造、加高是□否□改造、加高情况主体结构是否超设计安装平台、抱杆等是□否□超安装情况基础不均匀沉降是□否□沉降情况是否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是□否□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认真填写建筑基本信息,除建筑名称外,禁止空缺。
      2有选择项的栏目,请在选择项后面□内打√。
      青岛市建(构)筑物
      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码头设施)
      工程名称详细地址建设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办理施工图
      设 计 审 查是□否□是否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是□否□竣工时间及
      验收结论设防烈度不设防□6度设防□7度设防□8度设防□依据规范《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其它结构类型重力式□(沉箱□方块□其它)高桩□板桩□是否进行过改造、加固是□否□改装加固情况主体结构构件是否出现裂缝是□否□裂缝情况基础不均匀沉降是□否□沉降情况是否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是□否□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认真填写建筑基本信息,除建筑名称外,禁止空缺。
      2有选择项的栏目,请在选择项后面□内打√。
      3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参照此表填写。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5期)统计资料统计资料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年第5期)
      2010年1-2月份青岛市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
      指标名称单位本月累计比上年
      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18213380552145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04020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31724186外贸出口
      (不含中央、省公司)亿美元1949430415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23761515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3101212个百分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