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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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97期
  • 成文日期 2010-01-29
  • 发布日期 2010-01-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按照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市)、各部门要利用这次“回头看”的机会,认真分析前期治理工作情况,彻底清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如实上报查出的问题。这次“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若发现工作走过场、虚报、瞒报等问题,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切实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保持正常运转,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落实。各主管部门不仅要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自查工作。若下属单位出现问题,主管部门也要承担领导责任。
      三、要及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次“回头看”情况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各区(市)、各主管部门要将所属单位报表汇总,经由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所属单位报表,于2月3日前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901室)。对自查和历次“回头看”中已经上报的问题,这次可不再上报。本次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上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联系人:于霞、孙青,联系电话:85855823、8585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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