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四方区欢乐滨海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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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2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17期
  • 成文日期 2010-12-01
  • 发布日期 2010-12-01
  • 发文字号 青政函字〔2010〕75号
  • 四方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岛市四方区欢乐滨海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四政呈〔2010〕29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则同意《青岛市四方区欢乐滨海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欢乐滨海城是青岛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的重点片区之一,是环湾地区重点打造的以商务旅游、特色商业、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功能,集办公、居住、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富有滨海城市特色的多元复合性生态新城。该区域开发的总建设量应控制在266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5%,地块开发应符合该片区功能定位,积极引入现代服务业。
      二、欢乐滨海城开发建设要依法做好与《青岛港总体规划》的衔接。依据控规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化用地。
      三、结合滨海岸线的开发及水深条件,在陆域及滨海区域预留邮轮港口建设条件和发展备用地。岸线优化整治应结合岸线功能和陆域用地布局,选择合理的岸线形式和结构,不得大规模填海,最小限度占用海域。优化滨海地区景观设计,增加滨水空间的可达性、舒适性、连续性和可识别性,创造富有特色的环湾滨水公共开放空间。
      四、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
      五、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突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素。若结合招商引资确需调整,必须根据控规划定的街坊、地块规划并结合项目情况,对拟调整地块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研究,在总建设量和功能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局部地块的指标。
      六、按照《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正式控规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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