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10年第24期
总期刊数
总第217期
成文日期
2010-11-30
发布日期
2010-11-30
发文字号
青政函字〔2010〕74号
城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岛市城阳区二零四国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青城政字〔2010〕9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则同意《青岛市城阳区二零四国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控规调整结合你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旧城改造需要,将城阳区正阳路以北204国道周边区域(西侧、北侧以墨水河为界,南至正阳路、308高架桥,东到中城路、华城路)作为控制单元,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区域路网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合理的规划指标,优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功能,为指导具体的城市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该区域产业升级的规划研究,结合现状条件促进创意产业发展。
三、依据调整后的控规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化用地。
四、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轨道交通、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
五、本次控规调整批复后,你区应抓紧组织编制该区域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手法,优化、完善、落实控规要求,以切实指导区域建设,提升城区品质。
六、规划调整批复后,原则上不得突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素。若确需调整,必须结合项目情况和周边建设条件等,对你区调整地块及周边需改造的区域统一做出规划方案,确保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按照《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正式控规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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