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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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2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15期
  • 成文日期 2010-11-22
  • 发布日期 2010-11-2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3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水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3年6月12日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发〔2003〕4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与水质并重、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考虑和突出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及其它重要河段、24座大中型水库及其他有重要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担负城乡供水任务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地下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等。
      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
      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Ⅴ类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Ⅳ、Ⅴ类水质标准。
      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四、各水功能区的功能排序在现状功能的基础上结合该水域的规划功能确定。水质目标为该水域规划功能的水质目标,遵循不低于现状水质和同一功能区多种功能水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五、各水功能区内的一切生产建设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各水功能区的功能及水质要求。
      六、本区划未包含的水域由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本区划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市水功能区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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