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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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95
  • 成文日期 2010-03-18
  • 发布日期 2010-03-1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07号),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和应对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监测预报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震情跟踪预报能力
      1、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活动情况,进一步细化震情跟踪方案,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各区(市)地震局
      2、不断完善测震台网和地震微观前兆台网。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台网密度,提高地震实时监控和地震前兆信息的捕捉能力。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加强立体监测体系建设。适时开展深井观测点建设;在技术成熟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近海海域地震监测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完善卫星定位观测系统,形成立体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4、加强地面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按照每个区(市)建设1个地面强震动观测台的要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强震动观测台网。加强对强震动观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研究,提高地震灾情速报和评估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依法加强核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特定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和次生灾害预报预警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
      5、完善地震流动监测手段。加强对现有流动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完善地震现场工作必需的工作与生活设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地震局
      6、加强短期与临震跟踪能力建设。根据震情变化,适时调整细化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做好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健全短期与临震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种异常特征的研究,总结并建立适合我市的地震预测指标体系,努力提高震情预测水平。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各区(市)地震局
      7、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根据地震监测台网现状及规划,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地震管理工作部门的意见,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将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基建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8、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群测群防队伍与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对群测群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真正发挥群测群防在震情、灾情、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参与单位:市地震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工程性防御力度,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9、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真正将地震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10、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参与单位: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11、做好地震小区划工作。积极推进市区和各城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市地震局做好指导工作,各区(市)负责投资和组织。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各区(市)政府
      12、做好地震活断层探测成果的应用工作。发改、建设、规划、地震部门要严格落实断层沿线和国家规定的避让范围内,不得建设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的规定,规划建设时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13、做好震害预测工作。结合地震小区划工作,对城市和已建成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大中型企业、存在次生灾害源的企业,进行震害预测,进一步充实完善震害预测数据库及其评估系统。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青岛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14、做好防震技术的研发应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减震、隔震、抗震等新技术研发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抗震等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15、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结合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09〕31号),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纳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强化质量监督,保障农民居住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参与单位:市地震局、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五市政府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
      16、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2010年地震部门指导完成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以此推动应急疏散方案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完善;指导市、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修订完善现有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层级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17、做好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市、区(市)地震局统筹协调各应急职能部门,适时组织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自我救助能力。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
      18、加强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前市地震部门组织指导区(市)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进一步完善震情灾情信息速报系统、基础信息资料备份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等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各区(市)政府
      19、建设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2015年前,完成以地震应急移动视频传输设备为重点的地震现场指挥设施建设;配置卫星通讯、卫星定位、自备电源、信息实时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越野交通工具等,确保及时准确地反馈震情趋势、灾情现场和救灾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以市、区(市)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大队为依托,全面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各行业依据各自的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注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做好震后第一时间的自救互救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武警青岛支队、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21、进一步做好应急储备工作。将救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设、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储备应急所需特种工程机械、运输工具、消防设备等,并建立应急储备数据库和紧急征用机制,实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不超过1小时的要求。救灾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卫生部门提出储备目录和数量,商务部门负责落实储备。民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多种储备方式,落实物资储备,实现灾民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不超过24小时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
      22、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2010年前,各区(市)要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广场、公园、绿地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难救生设施,规划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安装指示引导标志。结合社区和镇、街道办事处应急疏散方案的建立和完善,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各城区至少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应急办、市规划局、市地震局
      四、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23、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机制建设。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协调组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谋划,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借助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日和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月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外办、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24、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市地震、科协、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地教育的机制,使市内四区的学生在中学阶段都能入驻基地接受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三区五市也要建立各自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区(市)政府
      25、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活动。教育、科协、地震等单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幼儿园)活动,通过争创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幼儿园)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读物,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科协、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26、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活动。各区(市)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到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指标体系,结合城市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大力普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防震减灾知识,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技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政府
      27、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区(市)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企业活动为切入点、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规范企业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委
      参与单位: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政府
      28、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乡村”活动。有关区(市)结合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加大对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建房和村镇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的辐射力和榜样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村镇建设抗震设防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29、完善地震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制度。市、区(市)要建立地震信息报道和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与协调机制,及时发布与报道地震相关信息,正确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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