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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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度第1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12期
  • 成文日期 2010-11-11
  • 发布日期 2010-11-1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160号
  •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民受益”原则,扎实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农村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体制,为我市全面、持久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下基础,同时为国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积累经验。
      三、试点时间
      2010-2011年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2010年达到40%,2011年达到4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以下简称三区五市政府)
      (二)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25%,2011年达到3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三区五市政府
      (三)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2010年达到15%,2011年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三区五市政府
      (四)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27%,2011年达到32%。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五)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2010年达到32%,2011年达到37%。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六)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到92%,2011年达到95%。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八)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三区五市政府
      (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到82%,2011年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名单附后),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三区五市政府
      (十一)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逐年增长。
      责任单位:三区五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
      (十二)编制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三区五市政府
      (十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定期监测的比例,2010年达到22%,2011年达到2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十四)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区市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五)乡镇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的比例,2010年达到30%,2011年达到35%。
      责任单位:三区五市政府
      (十六)每年组织农村环保培训的乡镇领导不低于辖区内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20%。
      责任单位:三区五市政府
      (十七)未发生受到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的农村环境污染事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区五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区市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预算中预留的2010年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配套资金1000万元,用于2010年全市的试点工作。2011年从排污费中设立2000万元的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有关区市政府也应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专项资金。
      (三)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科学决策,推动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2010年末、2011年上半年末和全年末,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时通报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分别于2011年2月底、7月底和年终前进行一次考核。试点工作结束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普及农村环保知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附件: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附件:

    青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召 集 人:夏 耕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召集人:王建祥 副市长
           于风华 市政府咨询
      成  员:刘明君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纪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周 安 市财政局局长
           汤吉庆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赵泽斌 市农委主任
           宋春康 市环保局局长
           于 睿 市水利局局长
           郑卫星 市统计局局长
           隋振华 市畜牧局局长
           杨鹏鸣 崂山区区长
           张大勇 黄岛区代区长
           刘圣珍 城阳区区长
           张德平 即墨市市长
           刘赞松 胶州市市长
           姜军建 胶南市市长
           于显祥 平度市市长
           孙利国 莱西市市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宋春康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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