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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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9期)
  • 成文日期 2010-08-23
  • 发布日期 2010-08-2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26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7万人、70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95%以上,参合人数达到4494万人。(市卫生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定点机构数量,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90%以上的统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2009年底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所在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出台《青岛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市电政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2)推行就医“一卡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统筹区域内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部分(按省要求)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4)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工作。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10月1日起,覆盖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平度、莱西两市进入过渡期。(各区市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第四季度起,在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区市,选择条件成熟、已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明年第一季度,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适时扩面推行。(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价格监管,区市通过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渠道,做好基本药物配送衔接,组织购进基本药物。必须确保配足配齐药物品种,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确保患者用药需求。每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配药品种不得少于400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3)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4)对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逐步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6)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品种配备、合理使用、价格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青政办发〔2010〕8号文件“8月1日后,不得再行销售非基本药物”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医改办,各区市政府)
      (7)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确保“双低控制”落实到位;跟踪监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区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政府投入的“兜底”责任;市级补助,对第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10个区市,继续严格执行《青岛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8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对平度、莱西两市适当予以倾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原有补偿渠道、比例不变。(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区市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医改办)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同步执行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的人员管理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3)根据省部署,尽快组织实施我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各区市政府,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依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依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8、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区市医改办工作办公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41号)要求,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市医改办)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规划实施。七区有步骤地展开布局规划中23个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划选址、土地征用、小区配套落实、置换洽谈、建设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年时间,完成全部规划项目。(责任主体:七区政府;市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推进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实施。各区市按照布局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本区市村卫生室的新建和改造任务。根据镇村一体化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需要,统一规划内的村卫生室资产要尽快过渡到集体所有。全市年内共新建和改造村卫生室1400个左右,其中新建、改造各700个左右。(责任主体: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五市政府;市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开展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50所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达标验收(占总数的50%)。(责任主体: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五市政府,市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1、积极推广“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技术,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培训覆盖率达到40%。(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1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为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继续开展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市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国家、省全科医生制度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66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3900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00人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城阳区、黄岛区及五市政府)
      (3)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在编制范围内根据要求招募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到镇卫生院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政府)
      (4)根据国家、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的部署,开展全科医生市(区)镇(街道)联动试点。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36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每所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至少3所镇卫生院。(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政府)
      1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47号)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三区五市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量要达到50%以上。(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区市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4、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达到60%以上,并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2)依据青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农社字〔2009〕44号),对基层卫生机构和专业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医改办,各区市政府)
      15、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73917万人,累计补种10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群的71%。(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35万人,乳腺癌检查135万人;对全部(约555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
      (4)完成2009年度2100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任务,做好2010年度水质卫生监测前期准备工作。(市卫生局、市水利局)
      (5)在已完成2009年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基础上,2010年,实施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任务。(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
      (6)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医改办,各区市政府)
      1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依据全省统一规划,编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市与相关区市政府按照市政府第五十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意见和市规划选址意见,分别做好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的选址、征地及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市规划局,相关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7、在即墨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卫生局,即墨市政府,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卫生部和省指导意见,指导即墨市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墨市政府)
      (2)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制定我市具体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墨市政府)
      (5)依据国家、省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墨市政府)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医疗和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7)研究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19、改革试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试点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即墨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物价局,即墨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2)按照国家、省部署,逐步推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电政办、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严格执行国家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4)依据国家、省公布的常见疾病临床路径,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将与各区市政府签定责任书,各区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市及各区市政府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进行分系统考核。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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