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0年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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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5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8期
  • 成文日期 2010-07-30
  • 发布日期 2010-07-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118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0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9号)精神,现将2010年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区市,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一)各区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下达给我市的指标,并结合各区市易地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分解下达到各区市。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0〕345号)中下达各区市土地补充耕地计划,并结合耕地后备资源分解下达。
      二、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全责,各区市区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市的指标,各区市应在8月15日前将各项指标下达到各镇(街道),并落实到各村(社区)。
      (三)各区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本行政区域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自查,并于2011年1月5日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区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五)市政府将根据本次下达的耕地保护分解指标与各区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
      
        附件:青岛市各区市政府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表格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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