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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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7期
  • 成文日期 2010-07-21
  • 发布日期 2010-07-2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85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确定2010年、2011年、2012年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提升年”和“巩固年”,以此为载体强力推进“防火墙”工程。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社区和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为着力点,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城乡协调发展,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有效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区(市)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或大检查;依托公安消防队,建设高层、地下工程和隧道、石油化工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和高速公路、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专多能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2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采取挂牌督办方式治理影响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以外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分工,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机制;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星级挂牌以及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的联动机制,利用三年时间,建立“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消防监管模式。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青岛市城乡消防专业规划(2011年—2020年)》。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即墨五市,要及时修订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0年,要建成崂山区第五消防站;立项建设城阳区河套消防站、胶南市临港区消防站、平度市第三公安消防站以及保税港区、高新区特勤消防站,并确保2011年底建成。2011年,建成青岛海底隧道两端配套消防站、青岛火车北站特勤消防站。同时,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城市新建、改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未同步建设的,必须补建;已建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要达到100%,推广安装新型防盗防撞市政消火栓。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区(市)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特别是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检查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每年与下级政府、有关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评制度。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自2010年起,公安部和省、市政府将对各地构筑“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整改期间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2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明确单位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社区和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消防组织,推进镇、街道“网格化”消防管理,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经济发达的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90%的社区、行政村配备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2011年,所有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2012年,形成较完善的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完善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在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畅通。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2010年底前,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达到规划要求;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安装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90%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按照“一社一村一阵地”要求,在每个社区、行政村建设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2011年,所有社区、村庄达到上述要求。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2010年,人口5万人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要按照胶南模式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郊区街道和镇工业园区建成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或采取政企联办的形式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村庄,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所有镇、村庄和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大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协作机制。贯彻施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有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消防博物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力量,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
      2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将消防宣传纳入职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落实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互联网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构筑“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防火墙”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广泛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措施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原则,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现和培育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通过构筑“防火墙”工程,既要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建设,又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区(市)政府要定期调度,加大督导,推动“防火墙”工程扎实有效开展。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实行蹲点帮扶,并予以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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