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10年第14期
总期刊数
总第207期
成文日期
2010-07-17
发布日期
2010-07-17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0年7月16日18时许,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一条直径900毫米的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引发由码头通向储罐的700毫米输油管线起火。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连夜紧急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灭火救援工作。目前初步查明系大连一艘30万吨级外籍油轮泄油引发输油管线爆炸,并引发原油泄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液体化工码头及附属化工油料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我市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市现有原油加工能力近1600万吨,石油及液体化工码头7座,5万吨以上油品储罐70座,10万吨以上油品储罐44座,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储运生产基地,对于保障国家油品能源安全至关重要。时下正值酷夏,高温、潮湿、多雨、狂风天气增加,为油品的安全储运和生产带来严峻挑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输油管道和大型油品储罐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分工,通过发布公告、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要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尤其是国家石油储备库、大炼油、青岛港、石化厂、丽东化工等炼油、储油、输油、运油及装卸油品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0〕108号)要求,精心组织,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输油管道和大型油品储罐全面安全生产排查
各区、市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要求,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出租性质的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检查中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安监部门要及时予以取缔;对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未实行分间、分库储存的,要坚决责令改正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要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拘留处罚;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坚决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夏季高热、高湿和台风、暴雨多的特点和企业实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工艺管道、现场管理等方面逐一排查,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确实存在危险的环节和部位,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改;要广泛搜集和认真分析研究本企业及同类企业各种事故及未遂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危险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油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在充分考虑高温、压力、流量、静电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油品充装环节的各种操作规程,做到到岗到位;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实行油品充装环节等危险环节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和装卸环节作业程序的确认。二是加强特种作业、报废装置拆除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做到危险作业界定要准确,风险分析要合理并针对实际,安全防范措施要细、要全,监护要到位。三是加强装卸等危险环节的应急救援工作,从岗位应急处置、救援装备物资、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时做好准备。要强化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操作员、仓储保管员、安全检查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确保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区域液位、压力、温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电子信号远传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适用。五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加强对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措施,加强现场火源管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开展灭火救援力量评估,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各区、市要按照《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结合易燃易爆场所的调查摸底情况,对辖区消防部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进行评估。要按照辖区最大易燃易爆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处置能力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对消防车辆装备、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药剂储备等方面进行评估。凡是抢险救援车、防化洗消车、泡沫车、干粉车、大功率水罐车、高喷车等灭火战斗车辆装备和消防官兵的防火隔热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干粉、泡沫等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的,要向当地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提请政府尽快解决,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灭大火、打恶仗的实战能力。
五、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储油、输油、运油及装卸油品生产经营单位健全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台帐、档案,细化工作标准和作业程序,落实管道和储运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消除输油气设施设备的缺陷和隐患,严格落实特种设备设施报检制度,及时报废处理属于国家淘汰类的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运行。
各区、市要将检查落实情况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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