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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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7期
  • 成文日期 2010-07-12
  • 发布日期 2010-07-1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79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及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93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10年7月至9月在我市七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以下称“大样本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大样本调查”是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满足深入研究城镇居民收支构成的需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通过调查,可以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状况,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参考资料;“大样本调查”的分层信息,可以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与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将在我市七区的城镇居民家庭中进行。调查的样本量为经常性调查户数的10倍,共需成功调查3200户城镇居民家庭。根据统计调查的有关要求,实际需要调查4000户。各区抽样调查户数分别为:市南区、市北区各880户,四方区、李沧区各660户,崂山区120户,黄岛区440户,城阳区360户。调查数据的报告期为2010年上半年和2010年6月。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及社会保障状况。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统计、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安全保障、基础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各区要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统一制定的《2010年青岛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区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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