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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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6期
  • 成文日期 2010-07-07
  • 发布日期 2010-07-0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2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受大陆暖高压脊影响,进入7月份以来,我市最高气温一直持续在30℃以上,7月6日9时,市气象局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当天我市部分地区气温高达40℃。据市气象局预计,未来几天,我市还将连续出现高温天气。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启动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从关注民生、维护全市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要关注重点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安全度夏;要做好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防暑降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平稳、有序。
      二、各尽其责,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措施
      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各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认真分析各种气象资料,及时做好高温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类学校的防暑降温工作,严防学生中暑、溺水等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作业场所防暑降温措施;建设部门要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市建设工程的高温防御措施和生产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公交、客运、轮渡、港口等客运中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工作时间,保证饮水、消暑药品的供应,同时做好高温天气下车辆安全运营工作;水利、市政部门要加强城乡群众用水供应,并做好水库、河流及各海滨浴场的监管,增加警示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旅游、质监部门要全面检查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注意关心来青游客的防暑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巡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消防部门要加强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切实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及时抢修电力设施故障,确保防暑降温的电力供应;各级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以保障夏季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媒体和新闻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的宣传力度,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加强值守,确保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
      各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和突发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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