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基本情况普查摸底的通知(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5期
  • 成文日期 2010-06-23
  • 发布日期 2010-06-23
  •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源监管,确保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基本情况普查摸底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0〕1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普查摸底。
      请各区市组织街道办事处及建设、房产、物业等部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核实相关数据,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联系人:王新波,电话:86670916,邮箱:house@qingdao.gov.cn。普查经费由各区市自行解决。
      附件:1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普查表
      2城市既有民用建筑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普查表.jpg
      
        附件二:
      城市既有民用建筑情况汇总表.jp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