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5期
  • 成文日期 2010-06-24
  • 发布日期 2010-06-24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0〕39号
  • 四方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青四政呈〔2010〕1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则同意《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海云庵及周边区域)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控规调整结合你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项目改造需要,将南片区内海云庵及周边区域(平安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瑞昌路以南、杭州路以东范围)作为规划控制单元,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区域路网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合理的规划指标,有效改善居住环境,优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功能,为指导具体的城市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二、要依据调整后的控规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化用地,达到更新旧城,复兴功能的目标。
      三、对改造建设涉及的搬迁安置,结合年度“旧城及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计划和落实措施,特别是对于捆绑改造地块项目要做好经济测算,按照调整控规要求整街坊统一规划、统一改造。
      四、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轨道交通、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对轨道交通沿线改造,涉及到轨道交通线网和站点规划时,应主动征求地铁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该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突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素。若确需调整,必须结合项目情况和周边建设条件等,对拟调整地块及周边需改造的区域统一做出规划方案,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分析评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确保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按照《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正式控规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