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数
2010年第12期
总期刊数
总第205期
成文日期
2010-06-23
发布日期
2010-06-23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先后出现了14次大范围强降雨,广西、广东、福建、江西等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根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水量将较常年偏多2成,汛期将有1-2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青岛及其相邻海域。目前,全市已降雨2132毫米,比去年同期多389毫米,比历年同期多475毫米。由于我市多数中小河道防洪能力偏低,部分水库、塘坝、河道存在险工隐患、部分在建工程度汛措施不到位、田间排涝能力低、沿海防风暴潮能力不足等,在遇到强降雨时极易造成损害。为全面做好当前防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不放松、不麻痹、不侥幸、不懈怠。尤其是强降雨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对辖区防汛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要严肃防汛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应急到位。
二、要迅速排查防汛隐患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各单位要结合前期防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防指下达的防汛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再次对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提前制定好各项应对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防汛隐患整改任务。近期,市政府将对全市防汛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要落实防洪工程安全措施
各级水库、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库重要设施、河道堤坝的检查巡查,特别是对病险水库、高水位水库等,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确保工程安全度汛。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对超过限制水位的水库要及时上报市防指,按洪水调度令要求放水。要全面落实小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小水库、塘坝的检查、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落实有病险隐患的小水库、塘坝的应急措施,必要时下挖溢洪道减少工程蓄水或空库迎汛,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四、要突出抓好城乡和行业防汛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城区排水设施的管护,落实责任,限期解决易积水区隐患,确保排水畅通。要组织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及建设、交通、旅游、教育、电力、供水、供气等行业防洪工作的安全检查,制定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对有可能受强降雨影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必须完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强降雨时停产撤人。
五、要落实防汛抢险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 落实好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要备足备齐防汛抢险料物,落实抢险队伍,加强防汛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防汛抢险的专业性和适用性。要加强军民联防,充分发挥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作用。
六、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强降雨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做好雨情、水情、工情的预报预警,科学调度。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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