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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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5期
  • 成文日期 2010-06-10
  • 发布日期 2010-06-1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全国及我市农业生产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库存充裕,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但近一个时期,个别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部分媒体报道炒作,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7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农产品与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部分农产品具有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易保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极易被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号,影响农业生产,损害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要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积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产销对接和信息发布,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启动重点农产品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查明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要及时逐级报请省、市政府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密切跟踪监测农产品市场运行和可疑资金来源、流向、用途等情况,并及时预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迅速查处。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农产品市场情况,严禁虚假报道和有偿新闻,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
      三、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促进农产品批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批零交易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产品批零交易市场秩序,对交易价格严重偏离现货市场、没有现货资源依托、交易规模过小、投机性严重,以及存在市场主办方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力促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各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防止炒作。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善于从媒体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相关案件。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农产品市场监管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市政府成立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农产品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组织领导工作。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农产品价格监管,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搞好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监管,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操作性强的市场专项整治措施,尽快组织力量,对当地一些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品种,以主要经营者和今年新入市规模较大的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深入检查。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专项整治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各区市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有关工作情况请分别于6月12日和6月25日前,报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和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
      
        青岛市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秦敏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承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岐涛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刘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盛斌杰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建礼市工商局副局长
      史跃林市农委总农艺师
      姜集喜市公安局副局长
      柳兴刚市金融办副主任
      徐强青岛银监局副局长
      殷建华青岛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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