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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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4期
  • 成文日期 2010-07-20
  • 发布日期 2010-07-2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0〕1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深入开展。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安全生产“三降一杜绝”的目标,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切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七个创建一争当”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区(市)”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街(镇)”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九定制度”,降低基层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活动,明确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落实“区(市)、市、国家级安全社区”三级梯次推进措施,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活动,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示范队伍”活动,建设一支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安监队伍;深入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活动,激励广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提高素质、建功立业。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预防生产事故水平
      1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和省、市、区(市)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组织安全生产宣讲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高危行业、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工作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式培养等政策,组织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提高一线岗位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集中宣教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日常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安全生产伴我行”竞赛等活动,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实效。
      (三)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海上客(滚)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严防事故灾难发生。针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的标准规范。积极推进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市内外(包括国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改进措施,汲取教训,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制度,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技术研发,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建立运用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自动化控制技术、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争取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加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对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治理采空区和尾矿库,积极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进一步搞好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领域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领域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督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地铁、海底隧道、跨海大桥、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铁路、民航、水上运输、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渔业、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2加大“打非、治违、抓责任”力度。坚持经常性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事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3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46号),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行动,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整改。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以科技为支撑,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
      2强化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5号)要求,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持重心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的所有单位都要逐一明确和落实单位主管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装备的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
      4强化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区(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周至少要有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登渔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区(市)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5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开展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迅速把深入开展活动的精神传达到基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活动的核心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开动脑筋、出思路、想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活动的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具体措施。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要抓好学习教育、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等阶段和关键环节,确保活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市政府将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并认真总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情况,6月15日前报送本市、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和12月1日前将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5913560,邮箱:ducha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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