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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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3期
  • 成文日期 2010-07-01
  • 发布日期 2010-07-0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6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标准,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至“十一五”末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2盲道。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以及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其他设置。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确保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建成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至“十一五”末,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及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及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三)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对已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全面进行无障碍改造。
      3逐步对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更新改造,以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的需要。
      (四)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的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至“十一五”末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3已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至“十一五”末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五)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要进行无障碍改造,至“十一五”末改造率达到80%。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增加带有手语的节目。
      3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
      6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二、明确责任,确保无障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无障碍建设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一)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并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二)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无障碍建设改造推进的立项和经费保障;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加大无障碍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部位的无障碍设施执法检查,保障已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信息、广电部门负责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
      (三)教育、公安、市政公用、交通、商务、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铁道、民航、邮政、电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无障碍建设的规范要求,切实推进相关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
      (四)民政、老龄、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提出合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无障碍建设、改造和设施管护工作;建设、完善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结合无障碍设施现状,制订和上报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组织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无障碍建设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障碍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确保无障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绍军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吉庆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员:魏永全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纪金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尚立群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金柯寿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集喜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中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彦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贾福宁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洵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纪晓龙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总经济师
      刘敏市规划局副局长
      毕建军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赵迎春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刘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安新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文物局局长
      薄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曙光市体育局副局长
      骆万飞市旅游局副局长
      柳兴刚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志美市残联副理事长
      宋希娟市老龄办副主任
      贾进强市邮政局副局长
      苏建防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
      刘鲁强青岛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辛永年市南区副区长
      车永忠市北区副区长
      孙震四方区副区长
      赵晋宝李沧区副区长
      杨超崂山区副区长
      王元斌城阳区副区长
      吕涛即墨市副市长
      杨波胶州市副市长
      毕维准胶南市副市长
      牛润之平度市副市长
      张锐莱西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贾福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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