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崂山区午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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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0期
  • 总期刊数 总第203期
  • 成文日期 2010-07-01
  • 发布日期 2010-07-01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0〕37号
  • 崂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复〈青岛市崂山区午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崂政发〔2010〕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崂山区午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控规”),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把握和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要按照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组织编制分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指导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要细化并落实控规确定的各项设施的建设布局与位置,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挤占、挪用规划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用地。B-2、B-3、B-4、B-5地块为新增建设用地,对上述用地的开发建设,要待新修编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部分规划用地位于现状水库下游,要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做好水库坝体的安全性评估及加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三、深化基础设施专业规划与设计,加快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该区域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和土地储备整理情况,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尽快开展市政设施站点及道路、管网综合设计,并抓紧优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片区启动建设创造条件。
      四、要合理组织区内外交通的衔接,完善道路交通体系。要优化交通的组织方式,实现区内外交通有机衔接,进一步细化和丰富支路交通系统,保障和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五、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积极引导并形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统,处理好与地面设施、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线的过渡与衔接;地下空间利用与地面开发建设须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六、要处理好区内绿地系统与自然山体绿化的关系,按照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规划绿地的实施工作,不得随意侵占、变更各类绿地和午山绿线。
      七、要引入先进的城市设计理念,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要注重做好沿山体和松岭路、辽阳东路的建筑形态设计,重视公共开放空间及周边区域的城市设计,临山建筑应充分考虑建筑空间尺度、造型,在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建筑实景分析,要显山、透绿;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将各种景观要素进行创造性、艺术性和技术性的组合,强化方案创作和材料技术应用的精品意识,倡导设计原创性和理论探索,提升建筑景观和空间环境的艺术水平,美化城市空间和界面。
      八、该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定性指标,若确需调整,必须结合建设实际情况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编制拟调整地块所在片区的规划论证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分析与评估,按程序进行调整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九、要根据本批复意见,完善控规文本、图则和说明书,制作正式控规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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