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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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94期
  • 成文日期 2009-12-31
  • 发布日期 2009-12-3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9〕40号
  •   今年以来,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08〕58号)、《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青政发〔2008〕59号),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的实施,在帮助企业提高效益,增强战胜困难信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目前,国内经济虽然出现了向好趋势,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我市企业仍面临较重的经营压力,市政府决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减半征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其他减免政策继续按市政府上述两个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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