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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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78期
  • 成文日期 2009-04-24
  • 发布日期 2009-04-24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9〕2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积极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我市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
      1认真抓好《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好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坚持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提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及其部门常务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串、并联审批结合的联合办理方式,保障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提速70%;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办、市电子政务办、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确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目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5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基层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6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完成森林公园管理、民用建筑节能、安全生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旅游、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和送审工作。根据情况做好精神卫生、河道管理、湿地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价格监测、城市绿化管理、城市排水管理等适时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和送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8送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农村五保供养、信息化等6件政府规章。(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9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对涉及社会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及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立法草案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和稽察,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重大项目效能监察、重点事项提前介入等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考核联动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到企业执法检查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委)
      11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查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2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3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机关梳理、分解和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条款,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4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严格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行政执法情况和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5推进重点镇和中心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各市政府)
      16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和解、协调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注重化解涉及民生等突出问题的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硬件建设和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7做好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维护政府依法行政形象,督促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8规范行政机关合同行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
      四、加强行政执法,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19加强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快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物价局)
      21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重大事故倒查追究制度,推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网络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22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和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23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24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整体水平,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发布健康消费预警。加强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5严格土地管理,建立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监控系统。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健全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和勘查开发督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26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改进监管网络系统,实施基金流转全程实时监控。建设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为劳动保障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7综合整治十一届全运会比赛场馆周边环境,强化户外广告管理,落实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治理城管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政法局)
      五、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和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8制订年度政府常务会和政府部门办公会法制讲座计划,每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4次。举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法制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
      29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对策、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制保障工作和我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等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0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在青岛政务网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法制教育知识问答活动等,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编辑发行《依法行政》刊物,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强化政府法制网服务功能,编译发行《2008年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及中英文对照本。开展复议诉讼法律制度宣传。(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电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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