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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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76期
  • 成文日期 2009-03-30
  • 发布日期 2009-03-3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9〕21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中心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治理整顿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食品监管链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食品质量监管网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
      三、整顿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取缔非法饲料生产企业。二是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种植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水产品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对奶站进行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以及禁用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大力培育粮食、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果茶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重点开展“三品”(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提高地产优质农产品自给率。二是完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公告、推荐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新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0%进行食品添加物质备案。
      2主要任务。一是严格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企业。二是全面落实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限制区域销售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取缔无证照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四是强化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坚决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责任,保证市场准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二是严格审核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对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加大检查巡视和抽查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作坊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行为,尽快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三是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加工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逐步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食品流通市场100%建立“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监管制度,对外地入市重点鲜活农产品、加工食品进行备案查验和质量抽检,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100%进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游商浮贩。二是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全面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全面监控,加大抽检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可追溯、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四是加大对冒用食品质量标志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二是严格实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部的源头监管,全部纳入电子监管信息网络,落实备案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电子地图、GPS定位和移动执法办公系统,研究开发食品电子查询系统,建立健全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和安全畅通的电子监管信息网络。四是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将优质、安全的放心食品配送进村,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盐务局,各区市政府。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的审查。二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取缔流动摊点。三是全面落实集体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推行建筑工地食堂和工业园区食堂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集中供餐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的卫生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二是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加快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消费水平。三是拓展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积极推进“绿色早餐”和“楼宇午餐”规范升级,推动配送餐行业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政府。
      (五)畜禽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布局,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厂(点)建设,市内四区流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入市备案屠宰加工企业,其他区市流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符合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规范化检验检疫制度,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出厂。二是加强对畜禽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禁止非入市备案屠宰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内四区销售。
      3工作重点。一是切实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青岛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2008-2012年)》要求,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进行达标验收,规划建设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点)。二是完善畜禽屠宰与肉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在入市备案生猪屠宰企业和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配置信息管理终端,对猪肉批发、零售业户实行“一户一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对上市猪肉批发零售、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储运等关键环节的全天候实时监控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六)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100%纳入监测范围,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2主要任务。一是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3工作重点。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对市场保健食品经营的监测力度。二是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准确曝光典型违法虚假广告,推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标语海报和咨询活动等方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非法进口的食品及其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其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养)殖基地。
      2主要任务。一是对备案种植基地(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全面清查,存在问题的依法吊销其备案、卫生注册登记等资格。二是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把关,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杜绝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出口和入境。
      3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实施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加强出口农产品区域化建设,实施出口备案基地管理,不断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推行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新模式,引导帮扶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土地联方成片的备案生产基地,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区域化专营专供专用,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三是加强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资质审查,禁止无食品进口资质的企业进口食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
      责任单位:青岛检验检疫局、黄岛检验检疫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局、市外经贸局,各区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结合贯彻《食品安全法》,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推动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区市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提高食品安全监控能力。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已纳入年终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实施全过程控制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区市政府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严格执法,协同配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不断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五小单位”的清理取缔与监管责任。
      (四)加强检测,提前防控。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支撑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加大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和退市公告。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建立科学风险预警机制,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科学制订检测计划,合理配置检测资源,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五)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通过整顿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测、法制标准、市场准入、应急处置、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治理整顿工作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制度,积极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底12月20日前报送整顿工作总结。整顿期间要逐级及时报告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以专报的形式即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有关部门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或预警,有针对性地推进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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