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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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76期
  • 成文日期 2009-02-27
  • 发布日期 2009-02-27
  • 发文字号 青发〔2009〕8号
  •   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评选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水平的最高荣誉。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乡绿化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现就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为目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草合理配置的国土绿化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总体目标
      巩固和发展造林绿化工作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城乡绿化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增强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现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到2009年9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检查之前,达到以下目标:
      (一)绿化宣传工作力度大,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义务植树实行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以上,尽责率达到90%以上。
      (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郊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50%以上,丘陵达到3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
      (三)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四)制定科学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五)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不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六)党委、政府重视绿化工作,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建有绿化示范点。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事机构健全,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能有效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修订完善城市绿化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青岛市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和完善《青岛市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青岛市湿地保护规划》、《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区市、有关单位要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要求,制定本区市、本单位的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并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二)加快绿化建设步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公共绿地建设。以乔木、灌木为主,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本等植物,大力推行平面绿化、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尤其要推出一批有特色的屋顶绿化和立交桥绿化典型。
      加强通道及河流绿化建设。以景观大道为骨架,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大道和景观大道。坚持有路必栽树、修路必植绿,道路修到哪里,绿化就建设到哪里,逐步形成城市绿色网络。市区河流、湖泊等水体及铁路、公路要建有标准的绿化带。对青威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抓好铁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建设,切实改善铁路周边环境。
      加强居住区绿化建设。城区以庭院绿化和居住区绿化为基础,积极推进社会绿化。深入开展“优秀绿化庭院”创建活动和“庭院绿化美化达标”活动,广泛发动居民在房前屋后种花栽树,美化环境。郊区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化”(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完成1000个村庄绿化任务,力争2010年全市所有村庄都得到绿化。
      加强环胶州湾生态绿化建设。突出抓好“一城、两路、三域、四山”(“一城”即少海新城,“两路”即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和正阳路,“三域”即空港周边区域、胶济铁路沿线和新建跨海大桥周边区域,“四山”即红岛东大洋山和后阳社区山、流亭女姑山、环胶州湾高速公路营海段可视山头)的生态绿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人与自然和谐的环湾生态景观。积极实施荒山绿化工程,重点抓好崂山大帅园、胶州大埠岭等10座宜林荒山的绿化,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全面开发利用林地的综合效益,提高林地产出率。
      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国家林业局批复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为依据,重点抓好20万亩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构建牢固的沿海绿色屏障和优美的沿海绿色风景线。
      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万亩,构建牢固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加强湿地修复和保护。突出抓好胶州湾及大沽河、桃源河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批复意见,认真抓好大沽河上中游湿地保护续建工程。
      (三)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绿化成果。着力加强公园、广场、山林、市区河流等水体及铁路、公路等绿化保护,切实落实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加强绿化管护,杜绝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不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的管护措施。对沿街建筑进行刷新和垂直绿化,使色彩和谐美观。健全绿化法规、制度,依法遏制和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庭院、部队营区等单位不发生破坏树木花草现象,无严重病虫害。
      (四)深化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规定,将义务植树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好属地辖区农村农民、城市居民、工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完成绿化任务。健全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收、管、用制度。大力开展党政军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三八林”、“共青团林”、“红领巾绿色林”、“职工林”、“爱心林”、“双拥林”、“中外友谊林”等示范林建设,做到活动有方案、有宣传、有纪念标示(牌、碑等)、有认养(管护)。组织开展绿色进社区、绿色进医院、绿色进军营、绿色进学校、绿色进工厂等系列活动,让植绿、护绿更加深入人心。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我市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工作情况,主要媒体、网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推出专题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要在主要交通路口或城市窗口地带设置大型绿化宣传牌,在主要交通路段设置绿化宣传标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办公楼前设置绿化宣传窗口。
      (六)做好绿化基础工作,确保绿化数据指标资料符合创建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必备的图、表、卡等档案资料。
      四、工作步骤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计划阶段(2009年2月至3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市、有关单位根据目标责任分解,制定本区市、本单位创建计划和方案措施,并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热潮。
      (二)实施计划阶段(2009年4月至6月)。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创建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结合3·12植树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和绿化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创建工作难点和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任务。
      (三)自查验收和预检阶段(2009年7月至8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自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根据创建标准逐项打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迎接省绿化委员会的预检。
      (四)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有关单位配合,认真做好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各区市、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青岛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城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各区市、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在市创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下,开展创建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绿化投入力度,有承建绿化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造林绿化投资主体,落实资金投入,努力推动造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督促检查。各区市、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抓紧推进尚未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确保在国家检查验收前达标。创建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创建工作纳入2009年对区市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绿化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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