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74期
  • 成文日期 2009-02-12
  • 发布日期 2009-02-12
  • 发文字号 青发〔2009〕4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市民素质,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将其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2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以市级统筹为主、发挥区市作用、城乡一体、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的比例,到2012年高中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每年各类职业教育培训约25万人次。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现代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培养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为重点,通过调整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形成与青岛经济结构更加匹配的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通过异地置换、撤并薄弱偏远院校等方式,整合职业院校资源,使职业院校向市区和中心城区集中。鼓励企业大力开展以在职培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教育培训,不断推进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改革,有效延伸职业教育。2012年前,各区市要完成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任务,加强区市职教中心学校建设,推动部分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为发挥示范窗口作用的国家级示范学校。重点围绕金融、物流、商贸流通、服务外包、旅游、会展、家电电子、机械制造等产业发展,构建职业院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蓝领”人才。
      4职业教育要为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整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促进农村“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每年完成对5万名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面向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乡镇成人教育学校要通过机制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和为农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构建“党政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满足市民对区域性、多样性和终身性的学习需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5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要改革以院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方式,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专业制宜,倡导集团化、“双元制”、“半工半读”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加强技能实践教学和职业指导,构建科学的课程结构。适应学分制的需要,进行综合化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实验,增强课程设置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顶岗实训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运作机制。明确企业与院校在共同组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方面的各自职责,确保实习岗位与学生专业对接,确保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生产安全等方面政策的落实。
      6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等形式,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通过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加强院校、企业及社会力量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做好高端培训机构和培训标准的引进工作,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7加强实训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技能教学能力。要根据产业和生产岗位技能需要,加强实训设施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按照“校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运作”的模式,引导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制定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调动企业和院校两方面积极性建设实训基地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级各类实训基地的作用,辐射带动全市同类专业学校技能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开展社会性培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加强企业和院校培训工作的结合,有效利用院校师资等资源,为企业人才再造创造条件。
      8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力争使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数量达到教师总数的60%、兼职教师数量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20%左右。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计划。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制度,每名专业教师每三年要有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经贸、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企业师资力量的培养培训,企业每年要对其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养和考核工作。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9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推进“文明修身”工程,根据时代特点和专业特色,加强以诚信和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创业教育,以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倡导生活化、情感化、角色化的教育方式。将毕业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积极开展“双证互通”试点,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0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坚持优先录用,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经贸、工商、人事等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防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11积极开展“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开展“双证互通”试点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使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双证互通”。
      四、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发展职业教育资金保障制度
      12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要重点用于支持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师资培养培训以及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和省政府关于每年“地方财政按每班农村4000元、城市5000元拨付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专业教学经费”的规定。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补贴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通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的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职业教育的捐赠,按税收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按政策规定投入和使用职业教育经费。
      13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督查制度,经贸、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
      14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做好资助金发放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加强督促检查。职业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千方百计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实现就业、走出贫困。
      五、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15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相关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教育培训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开发评估体系,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6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
      17经贸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与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订、职业技能签订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承担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
      18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予以表彰奖励。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