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区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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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73期
  • 成文日期 2009-01-23
  • 发布日期 2009-01-2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9〕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结构,保障素质教育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和《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现就对各区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原则,力求通过督导评估对区市教育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推动解决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市、区市政府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制定的规划、措施和实施情况,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督导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和培训情况,包括新教师补充、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城乡教师交流、校长和教师培训等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重点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市、区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情况。
      (四)办学行为。重点是中小学课程实施和常规管理情况,包括课程开设、学生自主学习、作息时间、假期安排、体育活动、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辅资料和教学评价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校舍用房,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情况。重点是普通教室,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施配备情况,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用计算机配备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中小学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学生资助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情况。
      上述评估内容中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8年区市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教督字〔2008〕9号)中相同的内容不再进行考核评估,直接使用2008年区市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结果;与高中段教育和镇(街道)相关的内容,只对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五市(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进行考核;对于“A1-B2督导整改”内容,2007年接受省督导检查的区市按照省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评,其他区市按照2007年自评和市复评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评。
      三、评估方式及结果的使用
      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采用经常性随机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办学行为”指标的评估,以随机方式进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评估总成绩。其余指标的督导评估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集中督导方式进行。督导评估结果按照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分类排序,并在适当范围公布,作为地市级复评成绩。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要把省督导评估和市督导评估结合进行,在2009年2月2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自评任务,填写《自评汇总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表格由市教育局另行下发)。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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