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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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度第19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9期
  • 成文日期 2009-09-15
  • 发布日期 2009-09-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9〕3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步伐,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11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通知》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平安城市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协调、责任、督查、考评、奖惩和保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工作考评,确保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留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努力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推动落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市贯彻《消防法》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明确责任目标,全力抓好各项重点消防工作的实施
      一是城乡消防规划的制订和修订。各级政府要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市消防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尽快组织修编《青岛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5—2020),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地震、卫生等部门要提前介入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以后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2009年年底前,各区市要完成消防规划的修订,2010年镇(街道)消防规划要全部纳入其建设总体规划。二是城市消防站和公共消火栓的增建。按照修编后的《青岛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5—2020),结合年度市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分批分次组织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消防站。根据高新区建设需要,2009年年底立项建设高新区消防站,并于2010年年底前建成投入执勤。同时,建设保税区消防站。2009年年底,胶州市建成第三消防站,莱西市建设第三消防站,平度市立项建设第三消防站。五市消防站城区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0年年底前增建到位。在确保完成上述消防站建设任务的同时,对规划已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待新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总体要求逐步建设消防站。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未同步建设的,2010年上半年前必须补建到位。公共市政消火栓要按照消火栓建设标准,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建设。已建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市政公用建设部门、供水部门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维护保养、巡查制度,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三是消防车辆装备的更新配备。认真落实全省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结合灭火救援攻坚队伍的组建,大力加强专业队伍特勤装备配备,全力打造与现代灭火救援作战任务相匹配的消防装备体系。到2011年,所有消防站要按照建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加强高、精、尖消防装备器材配备。三年内,要按照标准配齐配足11项个人常规防护装备及32项特种防护装备,保证配备率达100%。四是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2009年年底前依托临近高速公路的消防中队组建1个高速公路救援中队;2010年上半年组建高层建筑专业灭火救援中队和地下工程专业灭火救援中队;2010年年底前组建石油化工专业灭火救援中队;有计划地推进隧道抢险救援队伍建设,2010年,着手制定完善各类隧道事故救援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2011年在市南区、黄岛区分别依托消防队伍组建两支海底隧道抢险救援队;依托青岛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组建地震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要建立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机制,制定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科目训练和经费保障标准,年内,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要配备到位。要按照《山东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年内,进一步完善加强战勤保障大队建设,距离战勤保障大、中队较远的区市设立战勤保障分队,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建制镇消防队伍的建设。2009年年底前,全市人口5万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国家重点镇、全省中心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六是继续壮大消防安保力量。要加强和完善消防安保大、中队建设,各区市要在今年9月份之前至少建成一个消防安保中队。进一步加强消防安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逐步达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全部由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的消防安保员担任,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七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稳定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贯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并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有计划地增加合同制队员编制数量,进一步提高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工资待遇,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的新路子,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八是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教育、工会、妇联、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消防宣传协作制度,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户外传媒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覆盖面。要创新消防宣传形式,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切实扩大消防宣传的影响力。要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宣传纳入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要认真组织对各级消防监督干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全员培训,组织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国庆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国庆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保工作,定期组织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深入开展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大的火灾事故。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消防法》规定,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要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停产停业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查封;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或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并将人员迁出。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城市消防监控系统联网。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等长效机制,尤其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予以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确保整改率达到100%,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2009年各区市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务必在9月底前整改完毕。对全运会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签约宾馆要逐一组织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尽快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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