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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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8期
  • 成文日期 2009-09-02
  • 发布日期 2009-09-0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9〕123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技术研究、应急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09〕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成员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按《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执行,其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
      附件:1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市政府首批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09〕8号)的有关规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人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届期期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或送有关部门。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办视情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刊登。
      第十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市政府应急办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政府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市财政局专项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市政府首批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市政府首批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36名,其中自然灾害类6名,事故灾难类10名,公共卫生类8名,社会安全类3名,综合管理类9名。
      (一)自然灾害类(6)名:
      组长:
      孙爱国 市地震局副局长
      副组长:
      贺如泓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史跃林 市农委总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刘敏远 市市政工程集团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郭明克 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
      耿 敏 市气象局首席预报员、高级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10)名:
      组长:
      侯庆田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
      王广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衍胜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总工、高级工程师
      牟善军 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孙国强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桂芝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陈德胜 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柳桂财 青岛海事局搜救业务主管、高级工程师、高级船长
      赵生传 青岛供电公司副总工兼安质处长、高级工程师
      赵春红 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安全监察部副经理、高级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类(8)名:
      组长:
      郭 健 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陆 红 市畜牧兽医局处长、高级兽医师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张辉珍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主任、高级工程师
      陈长法 青岛检验检疫局处长、高级农艺师
      赵鲁青 青岛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主任药师
      逄增昌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顾问、主任医师
      盛学岐 青岛市急救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靳晓梅 市卫生监督局首席食品卫生专家、主任医师
      (四)社会安全类(3)名:
      组长:
      余守君 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支队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牛旭东 市民族事务局处长
      李 响 青岛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长、教授
      (五)综合管理类(9)名:
      组长:
      雷仲敏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主任、教授
      副组长:
      王德兴 青岛理工大学通讯研究所所长、教授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志刚 山东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
      孔祥军 青岛大学文学院新闻学系主任、教授
      刘家尧 青岛农业大学院长、教授
      江文胜 中国海洋大学副院长、教授
      郑洪利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柴方胜 青岛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副教授
      董 华 青岛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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