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的通知(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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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8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8期
  • 成文日期 2009-08-28
  • 发布日期 2009-08-2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9〕11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对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新闻发布选题提报不够主动、发布不够及时,以及敏感舆情处置效率低、反应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提高敏感舆情处置效率,更好地解决舆情反映的现实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政府办公厅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36号)等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健全的领导和工作体系,确定专门的职能部门(处室)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和协调,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并于9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政务公开管理系统”将工作体系备案。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并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重点突出行政执法、财政财务、决策事项和事关民生和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公开,规范公文公开。要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和现场受理渠道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档案馆、图书馆,都要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方便公众查阅。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机关的信息查阅和申请受理工作。镇、街道办事处要利用为民服务大厅等场所,集中开展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本着便民的原则,提供信息查阅服务。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社会评议、培训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关于政府新闻发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总体协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号)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新闻发言人、责任部门(处室)以及新闻发布联络人员的有关情况(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政府新闻办,由市政府新闻办汇编成册。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报需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的临时新闻发布事项。对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事项,原则上由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发言人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发布;对部门、地区较为重要的事项,需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平台发布,发布材料应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对涉及全市重要工作的事项,需在市政府平台发布,发布材料应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三、关于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有关政府工作的敏感舆情监控、处置的总体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情监控、处置的组织实施及网络阅评员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及时发现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涉及本地区和本部门职责的舆情,对客观真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办理;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及时作出回应和澄清;对影响重大的,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通报情况,并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关于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于每年下半年对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网络阅评员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及敏感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等。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按照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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