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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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7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7期
  • 成文日期 2009-08-27
  • 发布日期 2009-08-27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应用第三方贸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企业,继续使用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其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支持内容包括: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网站建设、广告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50%。
      对该类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地方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建设和完善境外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该类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7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7万元。
      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4.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全市退税计划安排,统筹出口退税和地方财力的关系,加快退税进度。坚持出口退税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区市退税进度进行通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加快企业上报退税单证审核和审批进度,对国税部门审核通过的出口退税资金,20日内拨付出口企业。
      三、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5.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调整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轻纺产品出口结构,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搭建和完善信息服务、认证、研发、试验检测、培训和国际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每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农轻纺重点联系企业、创新基地企业开展的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以及技改项目和农轻纺出口产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每年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完善贸易风险防范及保障机制
      6.完善全市贸易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支持出口企业主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贸易壁垒,对企业发生的应诉和调查费用,按费用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积极落实市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推广力度,扩大信保覆盖面,降低企业投保费率。对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推动贸易便利化水平
      8.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积极推进实施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提高联网核查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的规定和快速通关、检验检疫的便捷措施,坚持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和进出口检验预约服务,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全面提高企业通关速度。
      六、改善外贸企业金融服务
      9.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特别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出口信贷的业务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出口买方信贷业务。鼓励出口企业提高信用证结算比例,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保理、保险、代收等金融服务。
      10.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贷款额度可按企业应得退税款办理。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作为有效的银行质押凭证,进一步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研究设立面向外贸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
      七、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11.加快青岛保税港区建设,尽快研究出台扶持保税港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保税港区的政策优惠,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加快在青岛出口加工区和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设立物流配送、分拨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推动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八、做好进口促进工作
      12.用好国家扶持进口的各项政策,落实中央进口贴息鼓励政策,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进口贴息的标准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其中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贴息金额报经财政部和商务部审核后,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支持金额。
      13.完善我市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扩大能源原材料进口。大力发展大宗原材料进口业务,强化我市大宗原材料集散地地位,对成品油、铁矿石、塑料、化工原料、氧化铝、棉花、天然橡胶等七大类商品一般贸易年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每类商品各奖励5万元。
      九、其他
      1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发〔2008〕53号)不再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15.本意见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均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16.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要针对每项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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