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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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9-08-21
  • 发布日期 2009-08-2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9〕11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高效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确保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保障本市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制定本预案的根本目的。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充分发挥各级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入侵、暴发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和农民群众的灾害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领导下,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实施程序及属地权限,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分级负责,严密组织防灾减灾工作。
      1.4.3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好对预防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搞好各级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救灾经费和物资,防患于未然。
      1.5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紧急程度,本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灾害级别相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Ⅰ级:对农业生产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鼠害,县级行政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或本市发生面积100万亩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或发现从国外传入本市的国内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本市未发生的外来危险性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某地突然暴发危害;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害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Ⅱ级:对农业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突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鼠害,县级行政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或本市发生面积50万亩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或本市虽有零星发生、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危害重大的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区市,10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危害;经专家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有害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Ⅲ级:对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病虫鼠害,县级行政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发生程度为中等偏重发生;本市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在5个以上区市,20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危害;经专家评估认为易于扩散蔓延,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有害生物;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
      Ⅳ级: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有害生物,县级行政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发生程度为中等偏重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快速扩散蔓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政府成立青岛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新闻办等。
      2.1.2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专家委员会(由市植保站、市农科院、青岛农业大学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业防治队、后勤保障组。
      2.2职责
      2.2.1市指挥部的职责是: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研究决定应急预案启动等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
      分析总结年度应急工作。
      2.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预案专项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发改委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体系项目建设立项;
      市民政局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置及救济;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控制技术等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防灾减灾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和灾情发生后社会治安维护;
      市交通委负责防灾减灾物资紧急调运的交通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群众防疫、疾病救治和农药中毒的救治工作;
      市新闻办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预报发布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
      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应急防治工作;
      收集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的预警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并提出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
      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采取应急措施;
      根据重大病虫鼠害发生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分析其发展的趋势;
      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应急准备工作。
      2.2.4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
      及时掌握国内外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最新动态,为本市中长期病虫情报预防规划提供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发生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时,迅速对病虫鼠情种类、发生面积、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灾减灾应急的技术措施和建议。
      2.3应急组织体系与联动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农业部、省农业厅及相邻市在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救急的应急机制。
      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都要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体系和相关组织机构。发生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时,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各级立即动员、分级响应,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做好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和控制等方面的信息。
      3.2预测
      各级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植物保护监测预警体系,必要时要组织专门班子,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检验和预测工作,要充分发挥乡、村农业技术人员和兼职监测人员的作用,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和覆盖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主要农作物病虫测报调查规范(一)》和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农作物病虫测报调查规范》开展预测,做到准确预测,认真记录,科学分析,及时上报。掌握有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危害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发展趋向,科学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普查,并通报普查结果。
      3.3风险分析
      按照FA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根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展监测的信息、发展的趋向、危害的强度、预防控制的难度、预警应急的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在评价其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基础上,对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类别划分,以确定应急方案的级别和相适应的应急对策。
      3.4报告
      各级农业植物保护部门是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责任报告人;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病虫鼠害的发生及危害情况。当地农业部门要及时核实,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市农业委员会;属于国家Ⅰ级灾情的,应迅速上报省农业厅和国家农业部。
      3.5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咨询专家委员会分析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展趋势、危害强度和监控难度,并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意见。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汇报,经批准后统一发布应急警报。
      3.6信息发布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信息由市农委发布,但属于国家Ⅰ级灾情的信息须报农业部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应事先经市农委审核。
      4.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发生重大病虫鼠害时,按照以下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4.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总指挥督促动员成立由市指挥部和病虫发生属地区市政府、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防治。
      4.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总指挥报告。由副总指挥督促动员成立由市指挥部和病虫发生属地区市政府、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防治。
      4.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和防治,并在预案启动后2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报告。
      4.4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时,由发生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和防治,并在预案启动后2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应急措施
      根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在防治的关键时期,采取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其危害。对大面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治时间”。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切断病虫鼠害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一般防治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将要大发生的区域,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监控防治区: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高压汞灯、频振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
      4.6结束响应
      在实施应急措施后的本生长季节内,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控制目标已经实现,或未出现新情况,经市植物保护站监测,由专家委员会评估,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Ⅱ级响应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Ⅲ级响应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同时报告市分管领导;Ⅳ级响应结束后,由发生地的区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发布警示通告的部门解除警示,撤消警示标志。
      5.保障措施
      5.1财力保障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经费,执行国家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由市级及区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级财政要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5.2人力保障
      建立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事件管理与防治的人才资源库。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技能,以便在重大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时,充分发挥骨干人员的作用,适应及时、准确地鉴定和快速除害的需要。
      5.3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鼠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物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同级农业部门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市植物保护站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储备库要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重点储备用于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杀虫灯、各种施药机械(包括大型、机动、手动喷雾器和喷粉器等)、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农药和药械物资。
      5.4法制保障
      研究制定有关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和应急预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力保障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预防和监控,减少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造成的损失,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5技术保障
      市植物保护站为市级农作物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中心,负责对农作物病虫鼠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监测、病虫鼠害预警、抗性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完善预防和监控技术,制订配套的监测和应急控制规程。
      5.6宣传与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危害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防范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认真制订生产恢复规划,做好现场清理与处理,积极组织群众恢复生产。
      6.2灾后救助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后,市、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生产自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抗灾救灾资金。市指挥部应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帮助支持灾区救助的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灾区救灾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将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3保险
      社会保险企业应增设防治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为害保险险种,并积极动员灾害多发地区的农民参与保险。
      6.4奖惩
      市、区市政府,对参与救灾、救助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做好评先、评优、晋级等相关工作;对工作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修订。
      7.2区市级预案的编写
      各区市农业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实施方案》。
      7.3本预案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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