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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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4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4期
  • 成文日期 2009-09-03
  • 发布日期 2009-09-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9〕98号
  • (青政办字〔2009〕98号  QDCR-2016-000073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  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市上下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价格为农、为企、为民服务力度,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是政府加强和改进价格管理、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的有益尝试;是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化解价格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是转变职能,主动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疏导教育、医药、住房等民生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公开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摸清服务对象需求,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切实把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抓实、抓好。
      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职能,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丰富价格服务内容,改善市场价格环境,使价格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标准。各区市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灵活多样地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以“六个有没有”作为检验和衡量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标准:一是有没有把价格和收费政策宣传好、公示好,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二是有没有把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好、执行好,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三是有没有把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好、维护好,健全基层价格公共服务队伍;四是有没有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五是有没有把提供信息帮助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职能履行好、发挥好,助推经济发展;六是有没有把价格诚信建设引导好、规范好,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内容
      (一)主要形式。在城市社区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农村镇村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在生产经营性企业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在机场、港口、车站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活动,在教育、医疗、零售商业、旅游等民生领域和热点行业分别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活动。
      (二)基本内容。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提供价格自律服务,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出台多予少取、增收减负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归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价格协调服务,化解上下游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价格矛盾;提供价格综合服务,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价格评审、价格认证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平竞争。
      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价格公共服务领导。各区市要加强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主,民政、教育、卫生、旅游、经贸、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协作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工作保障。
      (二)夯实价格公共服务基础。各区市要重点加强村(居委会)、镇(街道)、大型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价格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选聘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办公设施,开展经常性服务活动,形成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中心,基层价格公共服务站点为支撑,价格监督员、物价员、监测员、信息员为基础的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价格公共服务网络。
      (三)创新价格公共服务载体。各区市要正确处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在发挥好公示栏、明白纸等传统服务载体的基础上,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载体,通过建设专门服务网站、设置电子触摸设备、整合数字电视资源等,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效果。同时,要结合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体系的对接。
      (四)加强价格公共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岗位责任、信息服务、成效反馈等制度建设,努力将价格公共服务构建成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整合成覆盖城乡的系统工程,打造成执政为民的品牌工程。
      (五)建立与价格公共服务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支撑机制。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区市要提供资金支持,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更加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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