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的通知(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2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2期
  • 成文日期 2009-07-15
  • 发布日期 2009-07-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09〕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全省手足口病疫情来得早,来势猛,凶险程度高;我市手足口病疫情同样呈现出发病数高、重症病例多的特点。专家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伴随气温升高,疫情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将会进一步增大。为切实做好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自今日起启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并成立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的青岛市手足口病防控指挥部。现就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打好防控攻坚战
      手足口病是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特别是对青少年、儿童危害严重。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区市已出现多起集中暴发和重症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往年数倍。各级政府、各级卫生、教育、医疗、学校、托幼和社区等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照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的要求,通力协作、全力打好手足口病防控的攻坚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把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统筹做好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手足口病主要危害少年儿童,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实施防控措施。
      一是要实行“四早”(早发现、早通知、早隔离、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各医疗机构一旦确诊手足口病病例,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指定专人随时通知病例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庄、学校、幼儿园,并报告辖区疾病控制机构;对需要转院的接诊医疗机构要安排救护车免费转运,各区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不需住院的轻症患者,由所在社区、村庄负责落实居家隔离治疗措施。
      二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各类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措施。各区市要立即对辖区托幼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存在重大传染病扩散隐患的无证托幼机构,整顿不符合手足口病防控要求的托幼机构,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防病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类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晨检和午检、卫生消毒、缺课追踪等制度,对于托幼机构有一个班出现1例手足口病病例,该班立即停课2周;同一所托幼机构不同班级一周内累计出现2例手足口病病例,该托幼机构整园关闭2周。
      三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社区和农村手足口病防控措施,各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辖区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要组织人员彻底摸清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的情况,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网络,切实发挥社区医生、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及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应有的作用,进村入户做好防病教育工作。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患儿及停课托幼机构儿童的健康管理,告知相关义务和防病知识,避免成为社区新的传染源。
      四是加强医疗救治,做好院感控制工作。各区市要合理布点,在具备救治力量的中心卫生院、偏远镇卫生院设置接诊点,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少传播风险。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组织专家对各接诊点进行巡查指导,对镇(街道)医护人员采取顶岗培训的方式,提高诊疗水平。各定点医院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手足口病诊疗专区,配置专门诊室和输液场所,指定专人负责采样。要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手足口病诊疗的有关规定,规范用药。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专门诊室、急诊、门诊、儿科、产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防止发生院内感染。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设备,承担重症患儿的抢救任务,最大限度降低患儿死亡率。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切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手足口病防控指挥部,要把手足口病防控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一并纳入防控责任制,认真实施以“四项责任、三个负责”为主要内容的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合理划分防控区域,认真实施领导干部分级分片包干制,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村庄等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充分发动群众,落实手足口病群防群控措施。各级卫生、教育职能部门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教学、托幼机构的检查、指导,确保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向群众讲清手足口病的危害及防控常识,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对自我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公民道德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控工作。要把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政令畅通内容纳入区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够,落实措施不力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