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周边发育有郯(城)—庐(江)地震带、燕山—渤海地震带和南黄海地震带,具有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面临的地震形势较为严峻,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极为重要。群测群防工作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专群结合”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方针。近年来,我市群测群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新建和改造了大批地震微观前兆观测台和宏观测报点,有效地弥补了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不足。但仍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点建设受制约及运行不规范、人员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制约了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稳步推进。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持“着眼长远、专群结合、测防结合、平震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健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程,提高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效能;完善群策群防管理机制,建立专、精、强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继续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为重点,实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构建纵向畅通、横向联合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群测群防工作效能。
三、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地震微观前兆观测台网。各区市要加大地震微观前兆观测点密度,至少建立2个地震微观前兆观测台(站)(市内4区各建1个),配备专业设备,形成综合监测网络,保证每天报送数据。各区市政府及市发改、市财政、市规划、市国土资源、市环保、市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地震微观前兆观测网络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各区市地震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要做好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建设工作。每个镇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至少选择1个深水井或水产、畜禽养殖场等作为固定的宏观观测点;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社会地震观测员,在当地地震部门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的观测记录及上报工作。对出现的突发性、规模较大、情况严重的异常,除按规定填报外,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
(三)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各区市地震主管部门要协同各街道办事处(镇),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推进基层灾情速报网建设。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与群测群防联络员要作为地震灾情速报员,及时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房屋、景物的变化,对照《中国地震烈度表》中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初步估计受灾程度,将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作出首次报告。首次报告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及时联络群测群防联络员,及时收集负责区域内的三类基本现象,将详细观察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第二次速报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要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对人员伤亡变化情况要随时上报。地震灾情速报重点是:人员伤亡及分布等情况;建(构)筑物、重要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受灾群众情绪及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地震造成的其它灾害现象。
(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各区市政府要依托科技馆、文化馆、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场所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街道办事处(镇)要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和宣传设施,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各级地震部门要充分利用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面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军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教育、地震、科协、宣传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青少年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确保全市学生在中学阶段都能入驻基地接受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各级教育、科协部门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课外读物,通过举办科普讲座、散发科普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地震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面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团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各级科技部门要将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纳入“科技周”和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将防震减灾宣传融入科技普及活动之中。
(五)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村入户。各区市政府要成立农居抗震技术服务组织,镇政府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管理农居建设的工作人员,对农村民居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市建设、市发改、市国土资源、市财政、市规划、市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并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市地震局要组织对规模较大的农居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农居建设规划提出合理的避让建议。
(六)推动地震应急工作进社区。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推动社区地震应急工作。各城市和农村社区要编制社区地震应急预案,明确社区地震应急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社区地震应急演练。市地震局要做好城市和农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工作。
(七)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程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建立完善的管理和培训制度,规范地震群测群防网点设立程序、信息报送方式、日常管理模式,明确测报内容,细化工作流程,量化技术指标,统一上报内容格式。
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单位要成立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科学运行机制。街道办事处(镇)要指定专人为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居委会(村)要指定1人为群测群防联络员,主要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报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抗震知识宣传,地震应急,应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建立,震时避震抢险和指导群众自救互救,震后震情灾情收集报送,为灾区过渡安置和重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等工作。
(二)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各级地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年度集中培训。要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人员的管理,保持地震微观异常观测点和观测员的稳定性,对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和测报员实行动态管理。市地震局要对地震微观前兆观测台、宏观异常观测点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情况进行备案,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三)切实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观测仪器配备、专业技术培训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要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社会地震观测员的补助标准,保证群众观测点队伍的基本稳定。
(四)大力推进资源共享。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力量要大力支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要有效依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水文地质、畜牧养殖、渔业水产等部门的现有资源和行业优势,搞好群测网点建设、数据收集等工作,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观测效益。
(五)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的保护。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规,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前置把关和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避免影响或破坏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行为。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要按照《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到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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