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督的意见(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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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1期
  • 总期刊数 总第181期
  • 成文日期 2009-06-26
  • 发布日期 2009-06-26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9〕33号
  •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从源头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以实现政府引导、市场交易、规范运作、有效监管为目标,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托市场有效资源,构建全市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的最大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平台。建立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全市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
      2资源共享。集中交易场所的各类服务设施共享使用,并依托软件综合平台,使各类交易软件在独立运行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网络联机操作、信息和服务共享、交易和监管同步。
      3依法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和处罚权。交易操作机构按照职能权限和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则、流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开展交易活动。
      4公开透明。公开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和相关信息,明确交易流程,实现全程网上流转,积极探索建立评估制度,确保交易规范、高效、公开和透明。
      5分步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在先期完成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集中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集中管理。
      6市、区(市)一体化。加快推进交易规则、交易软件、专家库、监察软件、工作机制一体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市、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发展。
      二、运行模式
      (一)建设启用交易大厅。按照分区设置、动线分离、封闭管理的原则,配置先进技术支撑的网络系统、电子认证、语音变声、封闭评标、声像记录、立体监控、自动抽取等软硬件设施,建设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交易大厅。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机关和各交易操作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入厅办公。
      (二)规范完善交易规则。针对各类交易中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环节,规范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程序,改进制约机制,改革监督措施,有效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
      (三)优化升级交易软件。优化升级各类交易软件,积极推进远程评标、标前审核、标后监督、中介机构管理等软件建设,交易软件按照市、区(市)一体化要求,原则上由市、区(市)分级共享使用。
      (四)实现全程电子监察。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通过从各类交易软件同步适时抓取数据,实现对交易审核程序、工作流程、交易结果、监督意见等关键环节的实时在线监督和全过程留痕。依托各类交易软件和相关部门的专业软件,将监督延伸到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监察系统软件由相关负责人、各级行政监督机关按职责权限分级共享使用。
      三、管理和监督措施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机关共同参与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协调推进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电政办等部门,负责提出改革方案、审核交易规则、创新监督程序、推进入厅交易等工作,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各类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监督和处罚权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所属交易操作机构交易行为的管理,积极推进交易体制的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交易程序、完善交易规则、升级交易软件、充实专家库容、规范中介组织,并加强对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交易行为,派监督人员常驻大厅,受理投诉,查处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规范创新交易行为的工作。入厅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大厅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构建公开竞争、优胜劣汰的科学管理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运行和日常事务的统一管理与服务;负责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和各类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类交易业务,协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监督、处置不规范行为,记录、确认交易信用和不良行为,制定并实施考核制度体系,对所有入厅单位和人员实施管理、服务、考核和监督。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监察室常驻大厅,依法监督监察大厅管理服务机构、各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依法对入厅交易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网上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行为。其他有关监督机关可按职责权限实施监督。
      (此件发至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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